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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后续拟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与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武县诚贵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临武县领锂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55,309,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漆韦华李佳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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