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依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外报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人民币8,000万元至1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