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项。
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程序上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
日期: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