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并于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延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