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群华 黄加宁 祝立宏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