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敏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各项议案获得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