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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要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对相关事项及约束措施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对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5)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3、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5、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属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控制企业的部分;(4)暂不领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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