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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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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填补股东回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确保公司治理完善和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高运营效率。

2、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后续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产能规模,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争取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适用的《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5、其他方式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若发行人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股份利益;如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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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其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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