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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4

公告编号:2022-073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八)拟订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九)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保存10年。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成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各成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或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前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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