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72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任何监事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监事应该向监事会披露其利益,并应回避和放弃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监事,应计入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但不计入监事会通过决议所需的监事人数内。监事会会议记录应注明该监事不投票表决的原因。
第三十条 与会监事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监事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结束之前,通知监事表决结果。
监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三十一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本规则未定的事项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