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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4

公告编号:2022-065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保荐机构应当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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