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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4

公告编号:2022-060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第四十条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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