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94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且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子公司无锡灵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料处理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及“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以上发行方案尚需有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①超额配售情况: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
②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上述议案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终发行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0,180,159.84元、17,985,994.1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23.17%、
13.94%,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