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91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全体成员贯彻落实。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就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要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第四十二条 对本规则第三章议事范围的事项,因未经董事会决议而实施的,如果实施结果损害了股东利益或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第四十三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经常向董事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