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董事/授权代表签字:
史科蓉(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董事/授权代表签字:
朱敏杰(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董事/授权代表签字:
彭颖红(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