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芦镇华
于延国
华 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