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已由108,000,000股增加至121,170,892股,相应的注册资本增加13,170,892.00元。因此,《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需根据股本变动情况作出相应的修订。
修订的内容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17.0892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17.089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