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光重工)汉光耗材产业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汉光重工购买汉光耗材产业园符合公司项目建设及未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丽京、冷欣新、吴壮志
2022年10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京 | 冷欣新 | 吴壮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