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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4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1265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8月26日,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7次审议会议审议,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鉴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多,为充分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后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已开展收集股东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等资料工作,敬请广大股东予以理解和支持。现特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在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

鉴于登记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初始登记完成后不

再接受持股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的申报,故特别提示需申报持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将申报相关资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提供必要资料在2022年11月30日前邮寄送达(以快递件签收时间为准)。若不进行申报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持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将视为放弃申报。根据财税[2011]108号通知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新上市的公司限售股的,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请各自然人股东及时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需填写附件一并提供所附资料,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到公司邮箱831265@hbhypharm.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8号(宏源药业);收件人:证券部;联系电话:0713-5109596”。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有虚假、遗漏以及未及时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将由股东自行承担。请全体股东填写附件二,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到公司邮箱831265@hbhypharm.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地址: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8号(宏源药业);收件人:证券部;联系电话:0713-5109596”。

三、请全体股东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信息

为及时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始登记,将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登

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请全体股东填写附件三并提供所附资料及承诺函,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到公司邮箱831265@hbhypharm.com,并将原件邮寄至“收件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8号(宏源药业);收件人:证券部;联系电话:0713-5109596”。若因股东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交上述证券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准确登记股份的,相应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4日

附件一: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然人股东持股成本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2-045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号码
身份证明号码
有效联系方式(手机)
有效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持股数量(股)
持股成本(元)
单位持股成本(元/股)
签字
日期

注:

(1)请填写上述表格并附上支持上述表格数据的以下文件;

①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买卖“宏源药业”(证券代码:“831265”)股票的全部交易流水(需加盖清

晰的托管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2)上表“持股成本”或“单位持股成本”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为准。

附件二: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方信息的说明本人/本单位 持有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 (股),本人/本单位的关联方信息如下:

表1: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非自然人股东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2-045

与本人关系

与本人关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持有宏源药业股份数量
配偶
子女
子女的配偶
父亲
母亲
配偶的父亲
配偶的母亲
兄弟
兄弟的配偶
姐妹
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
配偶的姐妹

公告编号:2022-045

子女配偶的父亲

子女配偶的父亲
子女配偶的母亲

注: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行。

表2:本人/本单位/本金融产品/本做市商专户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宏源药业除外)

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 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

A.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B.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方一致同意。C.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一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2) 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B.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等。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

(3)下述表格的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依此定义;

(4)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行。

表3:本人/本单位/本金融产品/本做市商专户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即表2中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序号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本人/本公司的关系
1
2
3

序号

序号自然人姓名或公司 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表2中公司的关联关系
1
2
3

注:

(1) 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行;

(2) 如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则需该控股股东填写表1。

表4:本人/本单位/本金融产品/本做市商专户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即表2中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行。

表5:本人/本单位/本金融产品/本做市专户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即表3中的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注: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行。

本人/本单位承诺:上述提供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此而导致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2-045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表2中公司的 关联关系
1
2
3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表3中公司的 关联关系
1
2
3

附件三: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信息及所需文件

股东信息表

公告编号:2022-045

账户全称(股东名称)

账户全称(股东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账号身份证明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持股数量 (股)股东性质证券开户券商及营业部名称托管单元代码

个人/机构(签字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基金及理财产品;若属于国家、国有法人,需一并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的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的批复文件;

(2)该文件请自然人股东签字,请法人股东盖章;

(3)打印股东账户(深市)查询界面或提供股东代码卡(深市)复印件,该文件请自然人股东签字,请法人股东盖章;

(4)股东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该文件请自然人股东签字,请法人股东盖章;

(5)托管单元代码指证券开户券商(营业部)深交所转托管席位号码。

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所提供上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所提供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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