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年10月21日,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删除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 | 删除 |
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删除 |
第一百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删除 |
本次修改中,《公司章程》删除第一百二十七至第一百三十条,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引用其他章节条款的序号也作相应调整顺延。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准予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