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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莉莉: 张志军: 刘洪川: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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