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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其已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执业经历,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莉莉: 张志军: 刘洪川: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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