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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2-4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国药融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由原来的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期限不变;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调整金额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标准。

一、 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和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国药一致及下属子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国药融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信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一年,2022年预计支付国药融汇利息费用3,000万元。有关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国药一致:关于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国药一致: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19)。

为进一步扩大医院直销销售规模、控制应收风险、优化运营周期,国药一致及下属子公司拟提升国药融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信用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变,2022年预计支付国药融汇利息费用7,000万元。2022年10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林敏、刘勇、李晓娟、吴壹建、林兆雄、伊欣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调整金额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标准。

二、 国药融汇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34室

法定代表人:朱锦建

注册资本:51,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从事与本公司所受让的应收账款相关的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帐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23.53%股权,衢州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9.61%股权,Linklogis Hong Kong Limited持有19.61%股权,PAG Growth HoldingⅡ(HK) Limited持有19.61%的股权,香港瀚投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76%股权,上海骋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88%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2.68%股权。

3、财务状况

2022年6月末国药融汇合并层面的资产总额30.80亿元,净资产

5.64亿元,营业收入6,439.22万元,税后净利润1,634.28万元。

经查询,国药融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国药融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信用额度由不超过1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15亿元。应收账款保理主要对象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为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即公司对发生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终止确认,视同应收账款已收款。

通过比较银行等有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综合资金成本及客户范围,国药融汇应收保理适用范围更广,可作为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有益补充。公司将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应收账款保理商的优势,选择最优的保理方式。

2022年预计支付国药融汇利息费用7,000万元。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药一致制定降低应收账款占比目标以来,从风险控制出发,对部分应收账期较长的医院采取控制发货的措施,较好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2022年公司在继续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将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空间作为主要经营目标。

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9月末,公司与国药融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已使用额度4.9亿元。除上述业务,公司未与国药融汇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调整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市场化方案比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展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保证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应收账款保理费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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