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审议《重整投资方案》并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参与方正科技重整投资符合市场原则,重整标的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协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重整投资方案》并同意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初大智
刘 晖
侯富强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