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刘淑莲、薛澜、陈琦伟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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