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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新增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系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被担保人南都动力、华铂科技、南都华拓、南都能源为公司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控股子公司以其资产作为反担保,同时,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1%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新增对南都动力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新增对华铂科技

提供担保不超过0.5亿元、新增对南都华拓提供担保不超过1.5亿元、新增对南都能源提供担保不超过0.5亿元,即2022年度合计对南都动力提供不超过13亿元担保、对华铂科技提供不超过11.5亿元担保、对南都华拓提供不超过6.5亿元担保、对南都能源提供不超过1.5亿元担保。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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