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各位监事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燕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2,400.00万元(含),不高于 4,0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含)。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