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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2-077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21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市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天润”)、大安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绿能”)根据实际需要拟以其设备资产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租赁期限12年,融资成本不超过市场平均定价水平。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中投”)以其持有的大安天润80%的股权为大安天润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以其持有的大安绿能87.5%的股权为大安绿能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安天润

名称:大安市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注册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锦华街市委党校西一门法定代表人:张丽鹏注册资本:5750万元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新能源利用和推广、新能源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大安天润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大安绿能

名称:大安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5日注册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广镇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张丽鹏注册资本:3840万元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光伏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推广;电站项目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大安绿能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

(1)大安天润

(2)大安绿能

大安天润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80%

80%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公司20%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情况

(1)大安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1年12月31日27,577.4220,028.837,548.592,560.731,654.381,508.86
2022年6月30日28,681.5020,210.048,471.471,523.571,031.95922.87

(2)大安绿能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1年12月31日7,916.703,383.944,532.751,080.01604.48528.92
2022年6月30日8,301.813,400.644,901.18577.57421.06368.4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标的:天能中投所持有的大安天润80%的股权;大安天润所持有的大安绿能87.5%的股权。

大安绿能

87.5%

87.5%

大安天润

大安天润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80%

80%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公司20%

20%

12.5%

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质押期限: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并经承租人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不限于执行董事决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生效。

2、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担保方式: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质押标的:本合同期限内,出质人基于向电费付款方售电,而根据与电费付款方已经签署及将来签署的相关《购售电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等相关协议(以下简称“购售电合同”)和/或本合同期限内出质人与电费付款方之间的事实供电、购售电等交易关系而合法有效享有的电费收益权、收取的全部电费以及收取国家能源局和/或各级地方政府发放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费补贴、线路补贴等相关款项的权利(“出质标的”或“应收电费”)向质权人出质。

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质押期限: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并经承租人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不限于执行董事决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生效。

3、电站设备抵押担保

担保方式:大安天润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大安绿能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售后回租的租赁物,即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升压站等)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抵押期限: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抵押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并经承租人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不限于执行董事决定、

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中投”)持有大安天润80.00%的股权,大安天润的另一股东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安天润引入的财务投资者,不参与大安天润的经营管理,公司对大安天润享有控制权;大安天润持有大安绿能87.50%的股权,大安绿能的另一股东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安绿能引入的财务投资者,不参与大安绿能的经营管理,公司对大安绿能享有控制权。因此,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为本次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公司、天能中投及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被担保人的持续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担保的监管法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中投以持有的大安天润80%的股权为大安天润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以持有的大安绿能87.5%的股权为大安绿能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大安绿能以其设备资产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上述两公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天能中投及两个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中投以持有的大安天润80%的股权为大安天润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以持有的大安绿能87.5%的

股权为大安绿能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以其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58,613.32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13%,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382,214.71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3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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