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分别申请项目贷款2,213.55万元和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整(合计4,213.55万元)提供担保(在公司已获审批的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关于本次担保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普利向兴业银行分别申请项目贷款2,213.55万元和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整分别用于支付浙江普利向供应商签署的《购销合同》中的设备及商品采购支出。
本次浙江普利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以及公司对该项目提供的担保,已包含在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之编号为(兴银钱江最高保202201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普利向兴业银行申请的叁亿伍仟万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提供追加担保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本次追加完成后公司向浙江普利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9亿元整。
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和2022年9月14日
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
(三)法定代表人:范敏华
(四)注册资本:12,1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生产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浙江普利100%的股权
浙江普利最近一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08,753,188.18元,负债总额996,749,832.07元、净资产312,003,356.11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担保条款
(一)债务人: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四)保证金额:叁亿伍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等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八)担保方式:由公司在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43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10%,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浙江瑞利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6.86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71%、26.99%。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浙江瑞利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8),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七、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