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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杨艳辉 孙卫军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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