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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10月20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10月10日,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传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公司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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