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欧晶科技: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

处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购买(收购)、出售资产;

(二)置换资产(或股权);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债权或债务重组;

(六)报废资产;

(七)核销资产。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低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低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资产处置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三章 审批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提出资产处置建议。

第八条 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为资产处置建议的受理部门。

第九条 资产处置建议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标的资产的状况;

(二) 处置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 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四) 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 资产处置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对收到的资产处置建议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公

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通报。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资产处置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

属于总经理批准的资产处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在下次董事会召开会议时向董事会进

行报告。

属于董事会批准的资产处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的资产处置,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资产处置达到股东大会的权限标准,若资产处置标的为股权,公司

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处置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资产处置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资产处置虽未达到股东大会权限的标准,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交易事项,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告文稿;

(二) 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三) 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四) 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交易事项的类型,披露下述适用其交易的有关内容:交易

对方、交易标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定价及依据、有关部

门审批文件(如有)、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