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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建设面积,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增加建设面积。

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安旭涛

签署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福

签署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独立董事签署:

袁良杰

签署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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