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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欧晶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欧晶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306,969.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品质石英制品项目18,331.1718,331.17
2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14,516.5614,516.56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3研发中心项目6,389.356,389.35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800.003,800.00
合计43,037.0843,037.08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之“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通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向欧通科技增资。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8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5788946887
注册资本20,999,998.98元
实收资本20,999,998.98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街(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张良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欧通科技100%股权
经营范围硅材料、光伏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及销售;切削液的技术研发、回收、加工及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机电设备技术开发、安装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五金交电销售;技术咨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总资产44,990.0242,314.20
净资产14,692.8317,213.58
营业收入47,050.7424,654.35
营业利润6,244.492,909.33
净利润5,369.192,399.02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欧通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与欧通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欧通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16.5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繁龙 姜 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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