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9号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订概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该提案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序号 | 属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修订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序号 | 属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2 | 修订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 | 修订 | 第十二条 党的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4 | 修订 | 第八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 第五章 公司党委 |
5 | 新增 | 第九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
6 | 修订 | 第一百五十条 党的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及组成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设党委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1名专职副书记)。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公司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设纪委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纪委书记履行企业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等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差额选举产生。 |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或者1人。 | |||
7 | 修订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委职责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
序号 | 属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
8 | 删除 | 第一百五十二条 纪委职责 (一)公司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问责; (二)加强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权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加强党性、法治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四)加强作风督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治“四风”; (五)加强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依纪依法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和腐败问题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 |
9 | 删除 | 第一百五十三条办事机构和人员 公司设立党建工作部门,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工作机构。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相关党的建设工作,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低于同级部门平均编制数。 公司设立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工作机构,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不低于同级部门平均编制数。 | |
10 | 删除 | 第一百五十四条工作保障 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企业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 |
序号 | 属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纳入企业预算。 | |||
11 | 新增 | 第九十九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 |
12 | 新增 |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 |
13 | 修订 |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员工就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司员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公司员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 |||
14 | 新增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有序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 | |
15 | 删除 |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其他社团章程的规定,建立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