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221480号)的回复》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30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48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同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对一次反馈意见中涉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核查意见采用的释义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保持一致。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专项核查意见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系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目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20
问题三 ...... 35
问题四 ...... 47
问题五 ...... 55
问题六 ...... 66
问题七 ...... 87
问题八 ...... 99
问题九 ...... 116
问题十 ...... 127
问题一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前,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将46家子公司股权剥离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其中尚有部分未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对此,建工控股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内完成全部剥离资产的过户变更登记。2)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控股下属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集团)、广东建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总实业)、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机电)、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云投)、阳山县青霜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霜电站)、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装饰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上述6家公司均系承接的建工集团剥离子公司。3)建工控股及相关方承诺:源大集团、建总实业、江海机电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在现有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后,将依法依规解散注销或变更业务范围、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水电云投在本次重组完成后5年内注入上市公司。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上述6家公司的具体原因,以及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下由建工控股承接相关资产的主要考虑。2)补充披露解决青霜电站、装饰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3)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结合源大集团、建总实业、江海机电现有工程项目情况及预计完工时间,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约时限等。4)结合剥离资产过户变更登记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等,补充说明相关方承诺5年内完成过户变更登记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上述6家公司的具体原因,以及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下由建工控股承接相关资产的主要考虑
(一)源大集团
1、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源大集团原因
(1)源大集团虽存在同业竞争,但规模较小,资质层级不高
本次交易前,源大集团与建工集团控股子公司源天公司等在水利水电工程业务领域的客户类型、市场区域等存在一定重合。源大集团收入规模较低,2020年、2021年,
源大集团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692.80万元及6,007.85万元,涉及同业竞争的业务规模较小。源大集团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较于标的公司已具备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源大集团资质层级较低,对标的公司无资质提升意义。
(2)剥离资产可以整合优化资源,压缩管理层级
基于整合优化资源、压缩建工集团内部管理层级及聚拢业务板块的需求,建工集团将源大集团股权无偿划转剥离至建工控股下属的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
(3)源大集团本部已经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剩余项目合同金额较小
源大集团本部已经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仅有4项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上述项目剩余合同金额约为3,322万元,源大集团将在上述工程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6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依法依规变更业务范围或解散注销,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
故在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将源大集团剥离。
2、建工控股承接源大集团相关资产的考虑
由于短时间内无法将源大集团处置给独立第三方,且已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源大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项,因此由建工控股承接源大集团股权:
(1)源大集团已将其所持有的与建工集团主营业务相关的、且经营许可资质价值优良的下属子公司股权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建工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源大集团已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在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将通过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的方式,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建工控股和源大集团已共同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源大集团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源大集团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针对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源大集团将在上述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6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依法依规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
综上所述,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避免与源大集团在相关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故由建工控股承接源大集团相关资产。
(二)建总实业
1、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建总实业原因
建总实业已无市场竞争力。建总实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局限于小型工程项目,无市场竞争力。建总实业持续盈利能力较弱,2020年度、2021年度处于亏损状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总实业仅有1项已完工未结算项目,不存在未完工的工程项目,且无对外新增工程项目。
故在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将建总实业剥离。
2、建工控股承接建总实业相关资产的考虑
由于短时间内无法将建总实业处置给独立第三方,且已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建总实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项,因此由建工控股承接建总实业股权:
(1)建总实业目前不存在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已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目前已办理完成变更业务范围,变更后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房屋拆迁服务,变更后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建工控股和建总实业已共同出具承诺:“建总实业已办理完成业务范围变更程序,变更后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房屋拆迁服务,变更完成后建总实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建总实业目前不存在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建总实业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综上所述,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建总实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故由建工控股承接建总实业相关资产。
(三)江海机电
1、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江海机电原因
(1)江海机电虽存在同业竞争,但规模较小
江海机电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及安装,持有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与上市公司主营存在重合的情况。2020年、2021年,江海机电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2,038.99万元及14,956.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15.27万元及511.09
万元。江海机电已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海机电剩余合同金额约为5,085.62万元。
(2)剥离资产可以整合优化资源,压缩管理层级
江海机电与建工集团下属子公司机械厂在生产业务模式等具有较大相似性及一定协同,基于整合优化资源、聚拢业务板块的需求,江海机电将其原有“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业务资质转移至机械厂,由机械厂继续开展水工金属件制作与安装业务。目前江海机电与机械厂的资质转移程序已提交住建部审批。
(3)江海机电的房产权属瑕疵率较高
江海机电的房产权属瑕疵率较高,江海机电拥有的房产大部分为无证房产,因历史遗留问题,上述房产无法在短期内办理取得房产证。
故在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将江海机电剥离。
2、建工控股承接江海机电相关资产的考虑
由于短时间内无法将江海机电处置给独立第三方,且已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江海机电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项,因此由建工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接江海机电股权:
(1)江海机电已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并将其持有的水工机械制造及安装的相关业务、人员以及“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转移给机械厂,目前相关资质转移已提交住建部审批。在前述资质转移完成后,江海机电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江海机电不再新承接或从事与机械厂业务重合的业务。江海机电在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将通过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的方式,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建工控股和江海机电已共同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江海机电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江海机电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在现有工程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6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依法依规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
综上所述,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避免与江海机电在相关业务方面的同业竞
争,故由建工控股承接江海机电相关资产。
(四)水电云投
1、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水电云投原因
(1)水电云投下属水电站目前盈利能力较弱
水电云投下属水电站目前盈利能力较弱,2020年度、2021年度水电云投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3,359.54万元及23,421.7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543.43万元及-9,280.59万元,均处于亏损状态。
(2)水电云投未来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随着云南省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水电云投未来上网电价上行存在不确定性,且水电站发电量受当地水文条件限制,未来经营及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水电云投目前状况不符合《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要求。
故在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将水电云投剥离。
2、建工控股承接水电云投相关资产的考虑
水电云投主营业务为水利发电业务,与上市公司虽存在业务重合的情况,但两者不构成实质的同业竞争,理由如下:
(1)电力具有一定的公用性质,因此其价格一般由当地物价部门指导确定;目前,上市公司及水电云投所经营的发电站生产的电力均严格按照当地物价局指导确定,在定价方面不存在实质竞争;
(2)电力调度由各地区电网统一安排,上市公司及水电云投均无法参与到电力的分配当中,无法将电作为某种产品在内部进行分配,两者在销售分配方面亦不存在实质竞争。
(3)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力由各地区电网公司收购,因此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在不同区域内不存在竞争关系。上市公司目前所运营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位于新疆、湖南、广东、山东、西藏及海南,水电云投所运营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位于云南,与上市
公司的同类业务所在区域不存在重叠,因此,两者不存在实质竞争。此外,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承诺人将尽力完善水电云投在资产和/或业务和/或财务方面的规范性,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在水电云投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将水电云投出售注入上市公司。”综上所述,由建工控股承接水电云投相关资产具备合理性。
(五)青霜电站
1、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青霜电站原因
(1)青霜电站成立时间较早,存在被纳入广东省小水电整改类或退出类的风险,且运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2)青霜电站体量较小,总装机容量仅为2,890kW,盈利能力较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均较低,2020年度、2021年度青霜电站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34.06万元及
315.2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8.86万元及127.94万元。
故在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将青霜电站剥离。
2、建工控股承接青霜电站相关资产的考虑
由于短时间内无法将青霜电站处置给独立第三方,且已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项,因此由建工控股承接青霜电站具备合理性:
(1)青霜电站已通过委托管理方式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具体为:2021年3月22日建工集团作为当时青霜电站的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阳山县青霜电站托管经营协议》,已将青霜电站委托给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由于青霜电站的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上述托管经营协议项下建工集团的权利义务由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承接,因此,青霜电站已通过委托管理方式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将尽力完善青霜电站在资产和/或业务和/或财务方面的规范性,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在青霜电站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将青霜电站出售注入上市公司。若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五年,青霜电站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则本公司
采取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青霜电站股权依法处置给第三方或通过解散注销等方式,以消除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的业务重合情况。”
综上所述,青霜电站已通过委托管理方式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限期内将青霜电站在合适条件下注入上市公司、依法处置给第三方或将其解散注销,从而解决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故由建工控股承接青霜电站相关资产具备合理性。
(六)装饰集团
1、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装饰集团原因
(1)装饰集团的持股55%的第一大股东已无法联系,如将装饰集团股权注入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决策治理现状不利于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2)装饰集团的房产权属瑕疵率较高,因历史遗留问题,无证房产未能办理房产证。
故在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将装饰集团剥离。
2、建工控股承接装饰集团相关资产的考虑
装饰集团主营业务为建筑装修装饰施工,现持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标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的主营业务均为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并均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因此装饰集团与前述主体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合的情况。
为解决装饰集团与建工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装饰集团已通过委托管理方式交由建工集团下属的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建工控股(持有装饰集团34%股权)、广东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持有装饰集团1%股权)、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持有装饰集团1%股权)、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有装饰集团1%股权)、装饰集团共同作为委托方、与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为建工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已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委托方将其持有装饰集团37%股权对应的运营管理事项全权委托给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除“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目标公司形式;分立、合并或解
散;任何对外担保、非主营业务的对外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融资行为;对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0%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固定资产的处置”等约定的特别事项应事先告知委托方、并按照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决策外,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运营、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独立决策和执行,并向装饰集团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2)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将尽力推进并协调相关工作以消除不利于装饰集团企业治理的瑕疵情形,并进一步完善装饰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规范性,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在装饰集团符合资产注入条件(包括已消除不利于其企业治理之瑕疵情形)的情形下,如上市公司选择收购装饰集团股权,则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装饰集团股权出售注入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未选择收购装饰集团股权,则本公司采取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装饰集团股权依法处置给第三方、依法推进装饰集团将经营业务范围变更为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重合的业务或解散注销等方式,以消除装饰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建工控股所持装饰集团股权对应的经营事项决策权限已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纳入建工集团,同时,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限期内将装饰集团股权在合适条件下注入上市公司、依法处置给第三方或依法推进装饰集团业务范围变更或通过解散注销,从而解决装饰集团与标的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故由建工控股承接装饰集团相关资产。
二、补充披露解决青霜电站、装饰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一)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1、青霜电站委托给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2021年3月22日,建工集团作为当时青霜电站的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阳山县青霜电站托管经营协议》,已将青霜电站委托给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从而解决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阳山县青霜电站托管经营协议》重要条款约定如下:
(1)托管期限
上市公司对青霜电站的托管经营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托管经营期间,青霜电站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资产、经营利润归电站出资人所有。
本协议到期前3个月,双方认为有必要性和可能性继续合作的,应提前3个月协商。
(2)托管事项
①电站的资产、财务管理权限仍为委托方持有,上市公司负责财务权限外的电站安全生产运营(包括运行、维护工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党建管理工作、日常对外联系工作等工作。
②上市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和优化管理需要,对电站生产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党团青工等方面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
③上市公司应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青霜电站,创新管理模式维护青霜电站应享的权益。
基于青霜电站的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恒福物业,2022年5月31日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阳山县青霜电站托管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在《阳山县青霜电站托管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恒福物业承接。
2、建工控股出具承诺
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将尽力完善青霜电站在资产和/或业务和/或财务方面的规范性,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在青霜电站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将青霜电站出售注入上市公司。若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五年,青霜电站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则本公司采取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青霜电站股权依法处置给第三方或通过解散注销等方式,以消除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的业务重合情况。”
因此,青霜电站已通过委托管理方式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限期内将青霜电站在合适条件下注入上市公司、依法处置给第三方或将其解散注销,从而解决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装饰集团与建工集团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1、装饰集团已通过委托管理方式交由建工集团下属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建工控股(持有装饰集团34%股权)、广东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持有装饰集团
1%股权)、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持有装饰集团1%股权)、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有装饰集团1%股权)、装饰集团共同作为委托方、与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为建工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已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委托方将其持有装饰集团37%股权对应的运营管理事项全权委托给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从而解决装饰集团与标的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委托管理协议》重要条款约定如下:
(1)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建工控股、广东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均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产权之日止。
(2)委托管理内容
①建工控股、广东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将所持装饰集团37%产权管理及对应的运营管理事宜全权委托给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②在委托管理期间内,装饰集团37%产权所有权仍归委托方各自所有,并登记于各自名下。
③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类似权力机构拟就装饰集团重大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的,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应事先告知建工控股、广东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并按照与上述主体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决策。重大表决事项的范围如下:
A.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变更目标公司形式;
C.分立、合并或解散;
D.任何对外担保、非主营业务的对外投资;
E.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融资行为;
F.对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0%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固定资产的处置。
重大表决事项的范围、具体内容如有调整的,可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建工控股出具承诺
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将尽力推进并协调相关工作以消除不利于装饰集团企业治理的瑕疵情形,并进一步完善装饰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规范性,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在装饰集团符合资产注入条件(包括已消除不利于其企业治理之瑕疵情形)的情形下,如上市公司选择收购装饰集团股权,则本公司将在与上市公司达成合意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装饰集团股权出售注入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未选择收购装饰集团股权,则本公司采取将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所持装饰集团股权依法处置给第三方、依法推进装饰集团将经营业务范围变更为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重合的业务或解散注销等方式,以消除装饰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综上所述,建工控股所持装饰集团股权对应的经营事项决策权限已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纳入建工集团,同时,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承诺限期内将装饰集团股权在合适条件下注入上市公司、依法处置给第三方或依法推进装饰集团业务范围变更或解散注销,从而解决装饰集团与标的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结合源大集团、建总实业、江海机电现有工程项目情况及预计完工时间,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约时限等
(一)源大集团现有工程项目情况及预计完工时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源大集团尚有4项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剩余合同金额约为3,322万元。目前源大集团正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源大集团已无对外新增工程项目。根据源大集团出具的说明,上述未完工的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
在上述项目完工及验收完成后的6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源大集团将积极履行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源大集团将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
(二)建总实业现有工程项目情况及预计完工时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总实业仅有1项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存在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建总实业已办理完成营业范围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主要为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房屋拆迁服务。变更完成后建总实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
(三)江海机电现有工程项目情况及预计完工时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海机电尚有26项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剩余合同金额约为5,085.62万元,目前江海机电正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上述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
在上述项目完工及验收完成后的6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江海机电将积极履行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江海机电将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
(四)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
根据源大集团、建总实业及江海机电现有工程项目情况及项目预计完成时间,本次交易对方建工控股作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源大集团、建总实业、江海机电,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承诺,更新作出承诺如下:
“1、建工控股和源大集团已共同更新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源大集团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源大集团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针对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源大集团将在上述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6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依法依规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
2、建工控股和建总实业已共同更新出具承诺函承诺:建总实业已办理完成业务范围变更程序,变更后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房屋拆迁服务,变更完成后建总实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建总实业目前不存在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建总实业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3、建工控股和江海机电已共同更新出具承诺函: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江海机电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江海机电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在现有工程项目完工并完成验收后6个月内,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5年内依法依规变更业务范围/解散注销,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
四、结合剥离资产过户变更登记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等,补充说明相关方承诺5年内完成过户变更登记的合理性
基于聚焦施工主业及注入资产合规的原则,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剥离包括不符合注入条件或与上市公司不同主营业务且拟独立上市或主营业务与建筑施工产业关联度不高的子公司股权、土地、房产在内的资产。全部剥离资产已完成资产交割及账务处理,除了部分资产因客观情形尚未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外,其余涉及登记的资产均已过户变更至承接主体名下。未完成过户变更登记的股权、土地、房产在内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完成过户变更登记的股权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前涉及剥离的子公司股权合计46家,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46家剥离公司中已有39家公司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或股份过户变更,1家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6家公司的股权尚未完成在公司登记机关的股权变更登记。上述未完成过户登记的股权资产变更登记进展、尚需履行程序及预计完成时间如下:
序号 | 剥离股权资产名称 | 变更登记进展 | 尚需履行程序 | 预计完成时间 |
1 | 深圳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8209%股权 | 二建公司、四建公司及源天公司已分别与建隆置业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各方已完成转移资产的交割和账务处理; 该公司有28名股东,股权较分散,目前正在组织相关股东签署股东决议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有6名股东待完成签署 | 待完成深圳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议签署后递交工商办理变更登记 | 2022年11月30日之前 |
2 | 广东建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 | 建工集团已与建工控股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各方已完成转移资产的交割和账务处理 | 广东建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外持股10%的股东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公司已着手与该股东 | 2023年6月30日之前 |
序号
序号 | 剥离股权资产名称 | 变更登记进展 | 尚需履行程序 | 预计完成时间 |
单位沟通无偿划转变更事项,待其签署股东决议后递交工商办理变更登记 | ||||
3 | 天贸控股有限公司0.84%股权 | 安装公司已与建隆置业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各方已完成转移资产的交割和账务处理,天贸控股有限公司正在组织签署董事决议 |
天贸控股有限公司办事处位于香港,待天贸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董事决议后在香港递交办理公司商事变
更登记
2023年6月30日之前 | ||||
4 | 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 机械厂与建隆置业已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各方已完成转移资产的交割和账务处理,需将江海机电资质转移至机械厂后,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江海机电与机械厂的资质转移事项已提交住建部审批 | 待江海机电完成资质转移至机械厂的手续后,即完成江海机电股权过户至建隆置业 | 2023年6月30日之前 |
5 | 广东粤水水电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源天公司已与建隆置业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各方已完成转移资产的交割和账务处理 | 广东粤水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水利厅农村机电局已注销,公司正与广东粤水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主管单位广东省水利厅沟通办理股权划转过户事宜 |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
6 | 广东省建筑装饰集团公司34%股权 | 建工集团已与建工控股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装饰集团持股55%的第一大股东广州市国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与装饰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取得联系并完成办理划转股权过户登记所需文件的变更文件签署 | 公司正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与装饰集团第一大股东取得联系,待取得联系并完成办理划转股权过户登记所需文件的变更文件签署 |
(二)未完成过户变更登记的土地、房产类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前剥离的土地、房产均系采用无偿划转方式剥离。该等剥离资产均已完成相应的剥离账务处理、实物资产交割,划入方已实际占有、使用、管控该等剥离土地房产并享有及承担相应权利与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有部分剥离土地房产未完成在登记主管部门的过户变更手续,建工集团、建工控股及相关承接方正在积极推进办理该等剥离资产的过户登记所涉工作,该部分剥离资产尚未完成过户变更手续的主要原因及预计办理过户登记情况如
下:
1、对于土地为出让性质的剥离房产
(1)变更进展及尚需履行程序
剥离土地房产的划转双方目前已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资产划转税务备案,在取得税务备案文件后即可向土地房产主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手续。
(2)预计完成时间
标的公司预计可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办理完成该部分剥离房产的过户登记。
2、对于其余土地性质的剥离房产、划拨土地及划拨地上盖房产
(1)变更进展及尚需履行程序
剥离土地房产的划转双方目前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办理划转税务备案,部分因资产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因需综合考虑资产优化配置而可能调整用地规划,需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具体变更路径,待符合办理过户条件时将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2)预计完成时间
对于上述因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规划需调整等而难以按照正常程序当即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房产,交易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努力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具体变更路径、以最终实现完成过户登记;在不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客观因素的情况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内完成剥离资产的过户变更登记。同时,本次剥离资产相关承接方建工控股、建隆置业、恒福物业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对于剥离资产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与剥离资产相关事项导致建工集团或上市公司的损失给予补偿。
3、剥离资产承接方建工控股、建隆置业、恒福物业已出具相关承诺
剥离资产承接方建工控股、建隆置业、恒福物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资产交割日起,不论前述剥离资产是否存在瑕疵或存在相关的义务、风险和责任,因前述资产自身瑕疵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会以任何事由向建工集团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广东建工恒福物业有限公司的
股东,对其上述承诺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
如因上述剥离资产未及时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其他与上述剥离资产相关的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后建工集团或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给予补偿。
2、承诺积极推进办理上述剥离资产的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及所涉各项工作,对受合资股东需时配合签署变更文件而影响过户变更登记的情形,采取合理商业努力推进其他方支持配合以完成变更;对于尚在办理过户免税备案的资产,将在取得免税备案后即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性质需调整等而难以按照正常程序当即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房产,将采取一切必要努力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具体变更路径、以最终实现完成过户登记;在不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客观因素的情况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内完成剥离资产的过户变更登记,其中剥离的深圳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过户变更登记。
3、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相关方承诺5年内完成剥离资产过户变更登记具有合理性。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之“(二) 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之“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建工控股业务重合情况。”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源大集团、建总实业、江海机电、水电云投、青霜电站及装饰集团的具体原因及建工控股承接上述6家公司相关资产的主要考虑,并补充披露了青霜电站、装饰集团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具体解决措施。
六、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剥离源大集团、建总实业、江海机电、水电云投,青霜电站及装饰集团具备合理性,并已在《重组报告书》做补充披露。同时,相关主体已拟定同业竞争解决措施,建工控股承接上述6家公司相关资产具有合理性,并已在《重组报
告书》做补充披露。
2、青霜电站已通过委托管理方式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且建工控股已承诺限期内将青霜电站在合适条件下注入上市公司、依法处置给第三方或将其解散注销,从而解决青霜电站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建工控股所持装饰集团股权对应的经营事项决策权限已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纳入建工集团,且建工控股已承诺限期内将装饰集团股权在合适条件下注入上市公司、依法处置给第三方或依法推进装饰集团业务范围变更或解散注销,从而解决装饰集团与标的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前述具体解决措施已在《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源大集团尚未完工的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建总实业暂无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并已办理完成营业范围变更,建总实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合的业务。江海机电尚未完工的项目在正常推进的情况下,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完成验收。建工控股、源大集团、建总实业及江海机电已根据其现有工程项目预计完工时间,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就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履约时限更新出具相关承诺。
4、建工集团、建工控股及相关承接方正在积极办理尚未过户的股权、土地、房产类资产过户登记所涉工作。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规划需调整等而难以按照正常程序当即办理过户登记的股权、土地、房产,交易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努力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具体变更路径、以最终实现完成过户登记;在不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客观因素的情况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内完成剥离资产的过户变更登记。同时,本次剥离资产相关承接方建工控股、建隆置业、恒福物业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对于剥离资产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与剥离资产相关事项导致建工集团或上市公司的损失给予补偿。故相关方承诺5年内完成剥离资产过户登记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及相应处罚依据规定中较髙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共计109起,主要涉及违规施工、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其中,2022年上半年新增12起,包括1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对于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中介机构通过访谈主管机关有关人员确认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或不属于重大处罚。请你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监管要求,内控制度是否完备、有效;本次交易完成后,会否给上市公司带来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隐患或处罚风险,以及相关应对措施。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前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并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后被行政处罚情况,说明相关措施的有效性。3)就仅通过访谈确认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事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说明认定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监管要求,内控制度是否完备、有效;本次交易完成后,会否给上市公司带来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隐患或处罚风险,以及相关应对措施
(一)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偶发因素的影响,存在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罚款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金额以及相应处罚依据规定中的较高层级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以下统称“较大金额处罚”)共计109项。
该109项处罚所涉事项主要集中在施工项目夜间施工不规范、施工防尘措施不足、施工使用城市道路和货物运输不规范的违规情形,均不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保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该109项处罚的类型情况如下:
处罚类型
处罚类型 | 具体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数量(项) | 处罚数量占报告期内全部处罚数量的比例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月至6月 | 合计 | |||
环保 | 夜间施工超时等不规范被投诉噪音影响 | 14 | 29 | 0 | 43 | 39.45% |
施工防尘措施不足 | 5 | 7 | 3 | 15 | 13.76% | |
建筑废弃物、废水排放、河道作业不规范 | 3 | 3 | 0 | 6 | 5.50% | |
环评程序不规范 | 1 | 0 | 0 | 1 | 0.92% | |
施工 | 施工使用城市道路、施工项目货物运输不规范 | 4 | 4 | 3 | 11 | 10.09% |
施工损坏燃气管道、施工泥浆淤积及取水处理不规范 | 3 | 2 | 2 | 7 | 6.42% | |
施工废弃物处理、现场围蔽遮挡不规范 | 2 | 3 | 0 | 5 | 4.59% | |
其他施工不规范 | 5 | 2 | 0 | 7 | 6.42% | |
安全 | 安全事故 | 1 | 0 | 1 | 2 | 1.83% |
安全事故隐患记录与排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文件不规范 | 1 | 0 | 2 | 3 | 2.75% | |
未及时编制和审核施工方案 | 0 | 0 | 1 | 1 | 0.92% | |
其他 | 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 1 | 6 | 0 | 7 | 6.42% |
劳动人事 | 1 | 0 | 0 | 1 | 0.92% | |
合计 | 41 | 56 | 12 | 109 | 100% |
(二)标的公司已建立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合规管理内控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监管要求,且持续执行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针对自身主营业务的特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规风控、项目管理、劳动人事、子公司管理等涉及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的各主要环节制定了一系列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所管部门/下属各级子公司遵照执行并可在前述制度框架内进一步细化,以最大化地保障标的公司的合法合规,主要情况如下:
规章制度名称 | 主要内容 | 规章制度目的 | 法律规定及行业监管依据 |
安全生产 |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及事故处置、安全生产考核 |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约谈 | 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约谈开展的情形、人员、形 |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 |
规章制度名称
规章制度名称 | 主要内容 | 规章制度目的 | 法律规定及行业监管依据 |
管理办法》 | 式、工作程序机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 任制落实,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广东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约谈办法》 |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 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激励对象,考评内容、计算方式、结果及发放方式 | 保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和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明确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及原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包括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安全防控责任、基础管理责任、应急处置责任 | 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 明确纳入黑名单的情形以及违规使用黑名单单位发生事故的责任处罚 | 标的公司实施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领域发生失信行为的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 | 《国务院安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 明确教育培训种类及内容、教育培训方式、师傅带徒弟制度 |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相关管理,提高员工安全及技能素质。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 | 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工作岗位现场处置预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开展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教育、演练计划等 | 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突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安全生产责任制补充规定》 | 明确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体系建设,要求签署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责任书 | 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主要内容、方式、报送要求 | 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环境保护、规范施工等合规运营相关制度 | |||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明确临时设施的布置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场地硬底化要求、建筑消防要求、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施工噪音防治、扬尘管理要求 | 进一步促进项目施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预防项目过程中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名称
规章制度名称 | 主要内容 | 规章制度目的 | 法律规定及行业监管依据 |
《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 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扬尘控制、噪音与振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建筑垃圾控制、地下设施、文物及资源保护等内容;明确节材措施及材料资源利用、节水及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等内容。 | 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严格贯彻国家发布的工程绿色施工相关法规,健全公司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明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达到绿色施工的预定目标 | 《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合规管理办法》 | 明确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合规管理运行、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合规保障机制 | 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
《经营合规管理手册(第一版)》 | 明确投标管理、采购管理、分包管理、进度管理、竣工结算、劳动用工、档案管理方面的合规指引以及合规管理的措施 |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对集团及下属企业在投标、采购、分包、进度等全过程的进行流程梳理及管控,加强经营过程中合规风险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 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风险收集要求,风险识别及评估要求,风险应对和报告要求,风险监督与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 | 加强和规范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集团安全、稳健运行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东省省属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
《项目管理手册》 | 明确项目组织、合同、资金、技术、安全、质量、环境、工期、物资及设备、分包、成本、收尾、党建、综合事务管理要求 | 健全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 明确工程前期策划、合同及分包管理、现场管理、资金成本及税务管理、综合事务管理等内容 | 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调查和策划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 明确招标原则、招标范围及标准、相关组织结构及职责、招标流程、招标审核及文件编写要求、开标、评标、定标、小额项目采购管理以 | 规范招标活动,加强招标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平竞争、提高项目质量、控制成本、提高企业投资效益、预防腐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
规章制度名称
规章制度名称 | 主要内容 | 规章制度目的 | 法律规定及行业监管依据 |
及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 | 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
《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 明确工程项目投标全过程管理要求,包括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投标项目登记、资质使用管理、风险评估要求、投标报名申请、文件管理内容 | 贯彻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工程项目投标全过程管理,防控项目投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 明确工程分包类型、管理责任、工程分包计划、分包商档案库与分包商选择、工程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工程分包现场管理、工程分包过程结算与支付管理、工程分包完工结算与支付管理、监督检查与罚则 | 加强和规范工程分包管理,保障标的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工程分包管理风险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 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要求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提交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报告,明确相关费用要纳入项目预算,并对风险点进行监测,加强员工相关培训,设置警示标志及急救用品,明确要求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等内容 | 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建立关于安全生产、规范施工运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内控制度。同时,标的公司已形成定期及随机专项检查两类监督机制,由标的公司抽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施工运营及环境保护事项专项检查;且标的公司已成立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对于检查不合格或发生行政处罚、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将相应追究其责任,并扣除相应绩效,反之则使用专项基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
此外,在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特点以及某些偶发因素的影响,存在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及时地进行了整改,并通过加强下属企业奖惩考核和相关责任人员培训教育等措施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避免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上市公司已建立并完善系列内控管理制度保证下属公司合法合规运营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合规管理,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一系列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标准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环境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总部部室及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办法》等,内容涵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规风控、项目管理、劳动人事、子公司管理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完整的内部合规制度体系。
在合规管控方面,上市公司制定实施了合规管理制度,设立了合规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法务部作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全面参与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纪检机构及审计监督部开展监督及合规审计工作。上市公司主要从合规风险识别、合规风险评估、合规风险应对、合规监控检查和合规体系评估五个环节完成上市公司合规风险闭环管理。法务部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合规培训,宣传合规文化,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员工合规意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粤水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内部制度和多年来丰富的运营经验将保障下属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四)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统一管理,保障标的公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并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适用深交所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统一管理,将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范施工、环保等工作全部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并将以完善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多年的上市公司运营管理经验保障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1、上市公司将依据标的公司已有的决策制度,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确保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使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在抗风险方面形成有机整体,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推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管理制度的融合,以适应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2、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监督、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合规经营
管理水平,包括进一步明确各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及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各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并对相关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通过集中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提升各下属子公司相关人员管理及业务水平,加强风险管控意识;上市公司并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下属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避免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已建立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监管要求的完备的合规管理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上市公司已建立并完善系列内控管理制度保证下属公司合法合规运营且将进一步强化统一管理,从而可以有效约束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规运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已有效采取措施防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生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隐患或重大处罚风险。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前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并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后被行政处罚情况,说明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一)标的资产对报告期内行政处罚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较大金额处罚事项主要集中在施工项目夜间施工不规范、施工防尘措施不足、施工使用城市道路和货物运输不规范,均不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保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及规范:
1、标的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完毕行政处罚涉及的罚款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完成整改;
2、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组织相关公司及人员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下属企业奖惩考核和相关责任人员培训教育;并重点针对被处罚的不规范事项,查找原因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求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汲取教训,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保障运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3、除上述统一整改措施外,对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事项较集中的违法事项,相关施工企业已重点采取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施工管理,主要包括:
处罚类型
处罚类型 | 主要处罚事由 | 专项整改措施 |
环保 | 夜间施工超时等不规范被投诉噪音影响; 施工防尘措施不足 | (1)优化项目施工方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重新制定作业时间安排,将作业时间合理优化,合理增加作业人员,压缩作业时间,非必要情况不进行夜间施工; (2)建立夜间施工监管制度,加强项目的监管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突击检查,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再次出现夜间超时施工的现象; (3)对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按项目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的规章要求进行备案等手续,完善相关施工管理。如遇到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况,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预防噪音污染的措施; (4)在施工地表覆盖防尘网,工程作业期间增加洒水车作业频率,增设雾炮机,对裸土进行及时覆盖,切实减少因项目施工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施工 | 施工使用城市道路、施工项目货物运输不规范; 施工废弃物处理、现场围蔽遮挡不规范 | (1)对新项目开工前做好专项交底,施工时如需使用或者占用公路,需先完成相关的报批资料及报批手续方可施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延长占道施工时间则提前办理好延期许可; (2)规范施工项目货物运输管理,对物料外运队伍加强监督,进场车辆严格进行排查,无证车辆严禁进场; (3)制定合理的工程计划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广州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相关要求及公司规范作业实施,避免造成污染; (4)加强在建项目绿色文明施工宣传教育,避免施工废弃物处理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5)施工时设置显眼的标志标牌,做好围蔽施工,以便在施工过程中保证社会车辆行驶安全,人员出入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 |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隐患记录与排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文件不规范 | (1)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项目部停工整改,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落实整改措施; (2)全面排查项目施工现场,对项目所有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通知公司全体在建项目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进一步完善施工专项承包方的甄选,将安全事故率作为公司选择第三方承包主体的重要考量因素; (4)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记录黄色巡视预警内容及治理措施,规范安全事故排查机制,及时发现、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规范记录。 |
(二)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后所受较大行政处罚并非基于报告期后新发生违法行为
自2022年7月1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期间内(以下简称期后期间),前述主体受到的罚款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金额以及相应处罚依据规定中的较高层级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共计9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后期间受到的金额较大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主管机关的裁量规则以及作出处罚的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该9项较大金额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期间受到的较大金额处罚的变化情况如下:
处罚类型 | 2020及2021年度 | 2022年1-6月 | 期后期间 |
环保 | 62 | 3 | 2 |
施工 | 25 | 5 | 5 |
安全 | 2 | 4 | 0 |
其他 | 8 | 0 | 2 |
合计 | 97宗 | 12宗;其中5宗处罚所涉行为系发生在2022年之前 | 9宗,所涉行为全部系发生在报告期内 |
基于上述,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于期后期间受到的9宗较大金额行政处罚均并非基于期后期间新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就报告期内受到的较大金额处罚事项已完成整改,未产生严重影响,标的公司期后期间受到的较大金额处罚,并非基于期后期间新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标的公司整改和规范措施有效。
三、报告期内就仅通过访谈确认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事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说明认定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内受到的较大金额处罚中此前通过访谈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共计9项,其中3项已补充取得作出处罚的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确认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书面文件,其余6项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访谈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补充取得主管部门书面确认的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方式 | 主管部门书面确认 |
1. | 2020/8/31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穗建质监罚〔2020〕4号 | 某项目基坑土方施工裸土未覆盖,洒水抑尘措施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罚款50,000元 | 2022年6月3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 |
2. | 2021/5/24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珠自然资林罚决字[2021]第5号 | 该公司于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在某项目施工现场擅自超出使用林地审批范围施工等,违法使用林地。 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2379公顷(3.6亩,约2400平方米),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 | 1.责令限期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 2.罚款57,096元。 | 2022年10月8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3. | 2021/1/6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深交罚决第ZD076722号 | 该公司在2020年12月24日在某项目施工现场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罚款10,000元 | 2022年10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二)虽无取得主管部门书面确认,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已取得主管部门访谈确认的处罚情形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方式 | 处罚依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认定 |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之分析 |
1. | 2021/3/2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深交罚决第ZD098793号 | 该公司在2020年12月18日在某项目供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罚款10,000元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2)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路政)(2020年10月)》第91条,就“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程度从轻到重分为三个档次;其中第2档次的裁量标准为处以10,000元罚款。 | 源天公司本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属于左列裁量标准规定的第2档次违法程度,并非裁量标准规定的违法程度为严重层级的行为。 此外,经访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确认“该项处罚属于一般违法情形的一般数额的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依据、罚款金额以及对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本项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严重层级,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2. | 2020/12/8 |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深南)应急罚〔2020〕155号 | 2020年6月27日,该公司于深圳南山区某项目施工现场,第三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管理到位,工人在外墙面吊篮内进行玻璃幕墙铝板固定作业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 被认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被罚款220,000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且应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 根据左列法律法规,二建公司本行政处罚涉及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经访谈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法制指导科人员,确认“该处罚并非重大行政处罚,不是重大责任事故”。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依据、罚款金额、违法行为的后果以及对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本项行政处罚不属于情形严重的重大安全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序号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方式 | 处罚依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认定 |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之分析 |
3. | 2022/2/10 |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深罗)应急罚〔2022〕12号 | 该公司在深圳市罗湖区某项目的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 | 罚款350,000元 |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第85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6人以下或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 根据左列法律法规,安装公司本行政处罚涉及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经访谈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与调查科人员,确认“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依据、罚款金额、违法行为的后果以及对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本项行政处罚不属于情形严重的重大安全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4. | 2020/6/12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 | 穗云环法罚〔2020〕130号 | 该公司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东南厂外下风向1无组织排放颗 | 罚款600,000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并未因本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业、关闭,故该项违 |
序号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方式 | 处罚依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认定 |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之分析 |
司 | 粒物0.818mg/m3,东南厂外下风向2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568mg/m3,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烟尘0.5mg/m3)。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根据其时适用的《广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18年版)》第6.2条“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法行为并非左列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此外,经访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执法科,确认“该处罚并非重大处罚,属于一般档次的处罚,所涉违规行为不是重大环保事故”。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依据、处罚措施以及对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本项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5. | 2020/3/17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穗云环法罚〔2020〕79号 | 该公司称料仓的二次脉冲除尘设备未启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止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 | 罚款100,000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根据其时适用的《广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18年版)》第5.1条“工业类建设项目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第三档处罚(即最低档)为:裁量情节为初犯的,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并未因本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业、关闭,故该项违法行为并非左列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此外,经访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执法科,确认“该处罚并非重大处罚,属于一般档次的处罚,所涉违规行为不是重大环保事故”。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依据、处罚措施以及对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本项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序号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方式 | 处罚依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认定 |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之分析 |
6. | 2021/12/6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珠环罚字[2021]161号 | 该公司某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PVC管直接排至露天无防渗漏水池储存,属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罚款100,000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2)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二章第十条就“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违法程度分为“限期内拆除”及“逾期不拆除”,其中,“限期内拆除”中最低档处罚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无排污的,处以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中“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以100万元罚款”。 | 源天公司本项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属于左列裁量规则的较低档违法程度中的最低档处罚,且亦不属于裁量规则明确的重大生态环境影响或不良社会影响事故。 此外,经访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科,确认“该处罚所涉违规情形是一般违法情形”。 综上,结合本项处罚的依据、罚款金额以及对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本项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严重层级,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以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五)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2、行政处罚”及“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九)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标的公司对前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已建立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监管要求的完备的合规管理内控制度且有效执行,上市公司已建立并完善系列内控管理制度保证下属公司合法合规运营且将进一步强化统一管理,从而可以有效约束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规运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已有效采取措施防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生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隐患或处罚风险。
2、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就报告期内受到的较大金额处罚事项已完成整改,未产生严重影响,标的公司期后期间受到的较大金额处罚事项所涉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报告期内,并非期后期间新增发生,标的公司整改和规范措施有效。
3、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较大金额处罚有6项通过访谈主管部门确认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该等处罚的处罚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该等处罚均不属于处罚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处罚情形,结合该等处罚的依据等法律法规、罚款措施与金额以及对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认定该6项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充分依据。
问题三申请文件显示,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包括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中多项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即将届满。请你公司结合前述资质证书续期或换证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资质证书续期或换证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障碍,以及未及时续期或换证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资质证书续期或换证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资质证书续期或换证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经营资质证书中于2022年内到期的经营资质主要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56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2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1项、土地规划编制资质2项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相关行业运营许可证2项。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自2020年3月起,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均采用自动延期方式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进行延续,具体如下:
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资质自动续期的政策情况
2020年3月6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 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
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021年12月13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 510号):“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自动续期的政策情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广东省住建厅)于2020年7月3日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二、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三、对于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符合上述有效期延期条件的资质证书,企业需要在证书上明确有效期的,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凭原资质证书向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的申请,申请方式为‘有效期顺延’。发证机关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资质信息无误后,按上述规定为企业换发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并将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一、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上述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二、企业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有效期延
长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申请方式为‘有效期顺延’。发证机关核实企业资质信息无误后,为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建工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续期适用情况根据上述住建部以及广东省住建厅发布的自动延期的政策文件,建工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其有效期均已自动续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住建部、广东省住建厅等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尚未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的续期规定;结合对住建部的咨询、对广东省住建厅的访谈以及登陆住建部及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网站进行查询:
(1)目前除等待住建部统一发布规定对上述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换证要求做出统筹安排之外,暂无其他关于续期或换证的正常受理通道;
(2)基于上述客观状况且综合考虑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原则性要求,并结合自2020年3月以来住建部门连续公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政策来看,在政策稳定延续的情况下,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于今年内到期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已取消,原已取得的资质继续有效,无需申请续期
此外,国务院于2021年6月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见附件1)分类实施改革”;该通知附件改革清单中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直接取消行政审批。
住建部办公厅其后于2021年6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进一步明确,“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
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该通知附件所列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因此,就建工集团控股子公司现拥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资质证书,到期后继续有效,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且新规实施后按新规处理。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续期进展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就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内到期的12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有9项该资质完成续期换证,剩余3项已提交续期申请,续期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持证人 | 证件名称 | 颁发机关 | 有效期 | 资质内容 | 续期进展情况 |
1.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11/21 | 建筑施工 | 己提交续期申请 |
2. |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原证书有效期2022/9/20,已完成续期 | 建筑施工 | 已续期至2025年9月2日 |
3. |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原证书有效期2022/9/27, 已完成续期 | 建筑施工 | 已续期至2025年8月9日 |
4.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11/28 | 建筑施工 | 已续期至2025年10月10日 |
序号
序号 | 持证人 | 证件名称 | 颁发机关 | 有效期 | 资质内容 | 续期进展情况 |
5. |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原证书有效期2022/11/13, 已完成续期 | 建筑施工 | 已续期至2025年9月21日 |
6.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原证书有效期2022/10/11,已完成续期 | 建筑施工 | 已续期至2025年9月2日 |
7. | 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原证书有效期2022/10/24, 已完成续期 | 建筑施工 | 已续期至2025年9月21日 |
8.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原证书有效期2022/11/13, 已完成续期 | 建筑施工 | 已续期至2025年9月21日 |
9. | 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原证书有效期2022/9/27, 已完成续期 | 建筑施工 | 已续期至2025年8月24日 |
10.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12/13 | 建筑施工 | 已提交续期申请 |
11. |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11/21 | 建筑施工 | 已提交续期申请 |
12. | 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原证书有效期2022/9/19, 已完成续期 | 建筑施工 | 已续期至2025年8月2日 |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续期条件及相关企业的满足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于今年内到期的下述《安全生产许可证》尚在在资质有效期内,且该等主体均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续期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持证人 | 现行证书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 | 条件满足情况 |
1.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1/2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 根据该三家企业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以及该三家企业出具的声明确认: 建工集团及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2.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13 | ||
3. |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1/21 |
序号
序号 | 持证人 | 现行证书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 | 条件满足情况 |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工集团及上述控股子公司符合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的条件,在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的情形下,建工集团及其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续期进展情况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4月9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二、依据现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核定,重点对编制单位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注册的规划师等技术力量配备进行审查。经核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2年3月16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三)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通过自然资源部公告取得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提交承诺书,承诺单位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交,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mnr.gov.cn)提交续期核定申请系统页面显示为“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证书延续尚未开始”,就建工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设计院)持有的下述于2022年内到期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的续期进展情况如下:
持证人 | 证件名称 | 颁发机关 | 现行证书 有效期 | 资质内容 | 续期进展情况 |
建科设计院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21年10月18日自然资源部公告 | 2022/12/31 |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 建科设计院已准备申请材料,计划于主管部门系统开通提交渠道后即提交续期申请 |
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续期条件及相关企业的满足情况
对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续期标准,持证人建科设计院符合该等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续期标准要求 | 条件满足情况 | |
信用情况 |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 根据建科设计院对照续期标准提供的相关资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https://data.gdcic.net/Dop/)、信用广东(http://credit.gd.gov.cn/)等网络公示信息以及建科设计院出具的声明确认: 建科设计院目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续期条件。 |
资历 | 有法人资格 |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 |
技术装备 |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
基于上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科设计院符合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续期条件的要求,在该项资质的标准要求及续期条件无重大变化的情形下,建科设计院《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四)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我部正加快研究出台新时期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原有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
2022年6月24日,中国土地学会发布《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可延续使用的通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的文件精神,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之前,相关单位取得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待新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自然资源部尚未制定新的土地规划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以及中国土地学会颁布的上述政策性文件,建工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广东省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土地学会颁发的下述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无需办理续期手续,仍可延续使用:
持证人 | 证件名称 | 颁发机关 | 现行证书有效期 | 资质内容 | 续期进展情况 |
广东省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 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 广东省土地学会 | 2022/12/31 | 土地规划机构丙级 | 无需办理续期 |
广东省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 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 广东省土地学会 | 2022/12/31 | 乙级资质,执业范围为:广东省内除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的市、县、镇(乡)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设计、评估、可研、论证、咨询等业务。 |
(五)境外子公司的行业资质
根据老挝金伦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广东水电三局(老挝)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局老挝公司)持有的将于今年内到期的《房建行业运营资质》及《路桥行业运营资质》:
1、根据老挝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人应在相关资质到期之前递交延期申请,三局老挝公司结合当地经营规划情况,拟于2022年12月中旬向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2、按照老挝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人在资质到期前向主管部门递交许可证延期申请,“收到申请材料之后,申请人属于获批开展经营”,如审查显示“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符合许可证规定范围,审批委员会将同意批准行业运营许可证延期事宜”。结合老挝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及三局老挝公司提供的申请续期文件,持证人三局老挝公司符合该等资质的续期条件要求的具体情况如下:
《房建行业运营资质》的续期要求 | 持证人对该等要求的具体满足情况 | 是否符合续期 条件 |
(1)提交房建行业运营许可证制式申请书 | 已具备 | 是 |
(2)提交房建行业运营许可证原件 | 已具备 | 是 |
(3)往年完税证明及截止申请前每月的税务申报证明 | 已具备 | 是 |
(4)公司资产申报表 | 已具备 | 是 |
(5)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护照或居住证明; | 已具备 | 是 |
(6)总经理证件照3张和毕业证书 | 已具备 | 是 |
(7)至少3名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居住证明、《毕业证使用授权书》 | 已具备 | 是 |
《路桥行业运营资质》的续期要求 | 持证人对该等标准的具体满足情况 | 是否符合续期 条件 |
(1)行业运营许可证制式申请书 | 已具备 | 是 |
(2)营业执照(即企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 已具备 | 是 |
(3)《路桥行业运营资质》原件 | 已具备 | 是 |
(4)上年度完税证明及税务每月申报凭据 | 已具备 | 是 |
(5)公司人员名册 | 已具备 | 是 |
(6)机械、设备清单 | 已具备 | 是 |
(7)2022年度路桥建筑-维修工作纳税总结表 | 已具备 | 是 |
(8)2022年度路桥建筑-维修工作履行情况总结 | 已具备 | 是 |
(9)2023年度路桥建筑-维修工作开展计划 | 已具备 | 是 |
(10)项目业主证明 | 已具备 | 是 |
(11)总经理证件照
(11)总经理证件照 | 已具备 | 是 |
根据上述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三局老挝公司“符合老挝公共工程与交通部于2018年8月8日第17582号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门行业运营许可证申请管理的部长决议》规定的《房建行业运营资质》及《路桥行业运营资质》资质证书续期条件的要求,三局老挝公司拟在2022年12月中旬将上述已经提前具备和准备的申请资料提交老挝公共工程与交通部门,在该等资质的标准要求及续期条件无重大变化的情形下,三局老挝公司所属资质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可依法获得对《房建行业运营资质》及《路桥行业运营资质》续期”。
二、资质未及时续期或换证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资质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相关企业已积极推进处理续期事宜
如前所述,就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年内到期的经营资质大部分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根据住建部门关于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的政策文件以及广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员的访谈回复,在主管部门监管政策稳定延续的情形下,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于今年内到期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预计自动延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就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年内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以及境外子公司拥有的相关行业运营许可证等资质,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符合相关资质续期的标准要求,且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或已积极着手准备相关资质续期的申请材料并拟递交,在该等资质的标准要求及续期条件无重大变化的情形下,相关持证主体就该等资质证书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资质到期后如不能及时续期不影响已承接业务的正常履行,不会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资质到期后至资质完成续期的过渡期间继续执行原资质有效期内所承接的项目有相应的罚则或需承担法律责任,也即,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断档期间继续执行原资质有效期间已承接的业务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要求。
(三)交易相对方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建工控股已作出承诺:“就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所需的部分资质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届满的情况,如因该等资质到期后因相关企业自身原因未能续期而使建工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受到处罚或遭受诉讼等纠纷并因此导致上市公司、建工集团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基于:(1)就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内到期的资质,相关主体未能续期或换证的风险较小,相关企业亦已积极推进处理续期事宜;(2)即便出现未及时续期的情形,不会影响相关主体继续履行在资质有效期内已承接的业务;(3)交易对方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对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到期的资质如未能续证而受到处罚或遭受诉讼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因此,部分资质证书即将到期情形不会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十一)主要经营资质”补充披露了相关资质证书续期或换证的办理进展情况及资质未及时续期或换证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四、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就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年内到期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住建部门关于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的政策文件稳定延续的情形下,该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2、就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年内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符合相关资质续期的标准要求,在该等资质的标准要求及续期条件无重大变化的情形下,相关持证主体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上述资质证书续期或换证的办理进展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
3、就建工集团境外子公司今年内到期的运营许可证资质,根据境外律师法律意见,在该等资质的标准要求及续期条件无重大变化的情形下,相关持证主体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4、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资质即将到期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四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前,建工集团采用无偿划转、协议转让等方式将相关子公司股权等资产剥离至建工控股。2)由于建工集团账面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金额未能足够冲抵减少金额,建工集团通过减资方式实现财务处理。2022年1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建工集团注册资本由937,590.5万元减至290,000万元。该减资事项不涉及建工控股获得资金。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建工集团在剥离资产过程中,部分资产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原因、作价依据及作价金额,是否形成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等。2)补充披露剥离的业务、资产和负债的划分依据,并从财务核算、业务经营等方面说明剥离后的资产及负债是否具备独立性、完整性和匹配性。3)补充披露剥离资产对建工集团财务报表各相关科目的具体影响金额。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部分资产剥离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原因、作价依据、作价金额及形成资产处置收益/损失广东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连通”)60%股权、汕头市原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原晟”)51%股权、广州筑建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筑建”)100%股权及佛山市南海粤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恒物业”)60%股权均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剥离。其中:三江连通及广州筑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剥离至建工控股或其下属企业;汕头原晟及粤恒物业股权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给第三方。上述主体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原因、作价依据、作价金额及形成资产处置收益/损失分析如下:
(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剥离
单位:万元
具体标的 | 作价依据 | 作价金额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转让方 | 受让方 |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原因 |
三江连通60%股权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合并)2020年度审计报告》 | 269,314.58 | 0 | 建工集团 | 建工 控股 | 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
具体标的
具体标的 | 作价依据 | 作价金额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转让方 | 受让方 |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原因 |
广州筑建100%股权 | 广州诚安信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构建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广州筑建劳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417.96 | 56.27 | 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构建公司”) | 建隆 置业 | 转让方非建工集团全资子公司 |
建工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剥离三江连通60%股权主要是为了回笼资金,降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广州筑建股份转让方构建公司系建工集团与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非建工集团全资下属公司,存在少数股东权益,为避免损害少数股东权益,故不适用无偿划转方式。
(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给第三方
单位:万元
具体标的 | 作价依据 | 作价金额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转让方 | 受让方 |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原因 |
汕头原晟51%股权 |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转让事宜所涉汕头市原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0]第A0332号) | 13,171.78 | 3,382.46 | 二建公司 | 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优化业务布局,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资产 |
粤恒物业60%股权 | 广州诚安信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佛山市南海粤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穗诚评[2021]266号) | 34.73 | 7.73 | 构建公司 | 吴晓生 | 优化业务布局,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资产 |
汕头原晟系二建公司与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粤恒物业主要从事小区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及停车场管理服务。建工集团基于战略调整与业务聚焦的考虑,因此对外转让对汕头原晟及粤恒物业的投资。
(三)协议转让方式的作价依据、作价金额及形成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1、三江连通60%股权转让价格以转让基准日经审计财务报告确认的三江连通归母
净资产值为基础计算,未形成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建工集团与建工控股均为广东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因此三江连通60%股权转让价格以转让基准日经审计财务报告确认的三江连通归母净资产值为基础计算而未形成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2、汕头原晟51%股权、广州筑建100%股权及粤恒物业60%股权处置收益未在建工集团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
汕头原晟51%股权、广州筑建100%股权及粤恒物业60%股权均按照评估价值与转让基准日审计报告确认的归母净资产值的差额形成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但由于建工集团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上述资产在报告期期初(2020年1月1日)即已完成剥离的模拟口径编制,因此上述资产剥离转移事项报告期内不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对建工集团模拟口径下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剥离的业务、资产和负债的划分依据,并从财务核算、业务经营等方面说明剥离后的资产及负债是否具备独立性、完整性和匹配性
(一)标的公司剥离的业务、资产与负债划分依据
本次交易前,为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了剥离调整,剥离调整的原则为保留和聚焦建筑施工产业,注入资产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剥离调整的方法为无偿划转及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划分依据
(1)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上市公司粤水电股份: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上市公司粤水电原系标的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实施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将粤水电股份划转至建工控股。
(2)与标的公司不同主营业务且拟独立上市子公司股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业务,可提供全链条工程项目专业技术服务,与标的公司不同主营业务,资产、业务、人员等独立于标的公司,
目前已在创业板申报上市。
(3)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子公司股权:该类子公司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且相关业务与标的公司不够成实际同业竞争。
(4)主营业务与建工施工产业关联度不高的子公司股权:该类子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及业务协同性低,该等业务主要包括医疗健康业务、物业管理与经营业务等。
(5)政策性项目运营公司股权:该类子公司系专门用于设立以开展承接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的政策性项目运营公司。
(6)非生产经营必需或存在产权瑕疵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土地房产:该类资产不属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备的土地房产或存在产权瑕疵且短期内难以解决。
(7)其他不符合上市要求规范的资产或参股子公司股权。
2、资产、负债划分依据
上述资产剥离过程中,剥离的股权资产均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法人主体。根据“资产、负债随业务走”的原则,剥离时对应该主体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均随股权一同剥离;剥离的土地房产及涉及的应收租金、押金相关债权债务均为单项资产或负债,不涉及进一步划分。
(二)在财务核算、业务经营等方面剥离后的资产及负债具备独立性、完整性与匹配性
1、财务核算方面
被剥离企业在剥离前,均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所属资产、负债均在自身财务报表内体现,且资产剥离过程中,被剥离企业截至剥离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均由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被剥离土地房产、债权债务等其他剥离资产也均在标的公司截至剥离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核算,能够与标的公司保留在上市范围内的其余资产、负债有效区分。剥离完成后,标的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在自身财务报表核减被剥离资产、负债,并对剥离后仍保留在体内的其余资产、负债按照现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持续核算。
因此,从财务核算方面,标的公司剥离后的资产、负债具备独立性、完整性和匹配性。
2、业务经营方面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将下属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不同主营业务且拟独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政策性项目运营公司、存在产权瑕疵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土地房产、部分债权和债务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要求规范的子公司予以剥离。被剥离企业所经营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建筑施工等主营业务无关或对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不具备战略重要性,不会影响标的公司核心主业的发展、运营。通过本次重组建工集团拟将下属建筑施工核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因此,从业务经营方面,本次剥离事项不会对标的公司后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剥离资产对建工集团财务报表各相关科目的具体影响金额
剥离资产对建工集团财务报表主要科目的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剥离资产对报表项目的影响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影响合计 | -2,038,622.97 | -1,579,338.22 |
其中:货币资金 | -642,526.17 | -751,797.69 |
应收账款 | -105,414.87 | -23,762.57 |
其他应收款 | -169,065.98 | -74,485.23 |
存货 | -949,984.81 | -474,573.83 |
非流动资产影响合计 | -1,952,292.86 | -2,015,363.85 |
其中:长期应收款 | -908,759.31 | -1,199,521.42 |
固定资产 | -407,370.34 | -376,975.95 |
在建工程 | -353,671.75 | -236,815.39 |
资产影响总计 | -3,990,915.83 | -3,594,702.07 |
流动负债影响合计 | -1,230,449.54 | -1,030,277.77 |
其中:短期借款 | -110,450.00 | -121,850.00 |
应付账款 | -213,498.42 | -113,059.36 |
预收款项 | -208,010.09 | -241,680.62 |
合同负债 | -194,927.41 | -20,964.07 |
剥离资产对报表项目的影响
剥离资产对报表项目的影响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其他应付款 | -366,802.30 | -366,063.37 |
非流动负债影响合计 | -888,922.76 | -792,076.10 |
其中:长期借款 | -799,870.66 | -755,395.01 |
负债影响合计 | -2,119,372.30 | -1,822,353.88 |
股东权益影响合计 | -1,871,543.53 | -1,772,348.1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影响合计 | -1,649,248.10 | -1,558,067.19 |
(续)
剥离资产对报表项目的影响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影响合计 | -830,884.69 | -493,389.46 |
营业成本影响合计 | -603,075.44 | -380,198.36 |
营业利润影响合计 | -108,870.31 | -29,886.72 |
利润总额影响合计 | -91,338.50 | -23,655.32 |
净利润影响合计 | -67,565.64 | -11,666.32 |
注:1、表格中的剥离数据影响不包含上市公司粤水电的报表金额;
2、剥离资产对报表项目影响数据未经审计。
剥离资产中对建工集团报表项目影响较大的为子公司股权,主要包括:
(1)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经营,属于划分依据中的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子公司;
(2)广东建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属于划分依据中的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子公司;
(3)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经营,属于划分依据中的主营业务与建工施工产业关联度不高的子公司;
(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检测检验,属于划分依据中的不同主营业务且拟独立上市子公司;
(5)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住房租赁、水田垦造、棚户区改造,属于划分依据中的政策性项目运营公司;
(6)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属于划分依据中的政策性项目运营公司。
上述主要子公司2021年度及2021年末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剥离主要子公司对报表项目的影响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1,061,899.96 | 887,124.81 | 174,775.15 | 97,359.67 | 1,714.96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3,475.15 | 56,619.29 | 186,855.86 | 115,381.46 | 15,406.05 |
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 1,505,621.20 | 776,685.15 | 728,936.05 | 189,270.76 | 8,214.01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512,352.00 | 43,752.46 | 468,599.53 | - | -2.55 |
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 | 237,573.64 | 126,706.35 | 110,867.29 | 151,911.01 | 26,297.67 |
广东建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86,199.02 | 39,786.82 | 146,412.20 | 67,410.82 | 15,762.10 |
小计 | 3,747,120.97 | 1,930,674.88 | 1,816,446.09 | 621,333.72 | 67,392.24 |
剥离资产合计 | 3,990,915.83 | 2,119,372.30 | 1,871,543.53 | 830,884.69 | 67,565.64 |
小计占比 | 93.89% | 91.10% | 97.06% | 74.78% | 99.74% |
注: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及广东建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公司在2021年末对应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分别是3,747,120.97万元、1,930,674.88万元、1,816,446.09万元,占剥离资产对报表影响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
93.89%、91.10%、97.06%,在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是621,333.72万元、67,392.24万元,分别占剥离资产对报表影响数的比例为74.78%、99.74%。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五)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了部分资产剥离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原因、作价依据、作价金额、形成资产处置收益/损失及剥离资产对建工集团财务报表各相关科目的具体影响金额。
五、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部分资产剥离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合理,转让作价有相应的依据,与该部分资产剥离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包括协议转让中形成的资产处置损益),已在标的公司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一并剥离,对模拟编报的建工集团报告期内净利润等财务
数据无影响。
2、在财务核算、业务经营等方面剥离后的资产及负债具备独立性、完整性与匹配性。
3、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了剥离资产对建工集团财务报表的主要科目影响金额。本次模拟报表已经考虑了剥离事项的影响,符合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问题五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货币资金金额及占比较髙,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37,183.85万元、1,123,426.88万元、1,359,806.6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98%、20.29%、24.23%。2)报告期末,标的资产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75,647.30万元、100,493.72万元、100,609.86万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75,606.71万元、204,530.22万元、252,567.39万元,两者合计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15%、6.17%、7.08%。3)上市公司备考资产负债表显示,2021年末、2022年6月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408,938.68万元、1,619,518.10万元。4)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20亿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各报告期末标的资产货币资金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情况。3)结合标的资产的借款成本、货币资金收益、报告期内大额资金支出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营运资金需求情况。4)结合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需求、筹融资能力等方面,量化分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报告期末标的资产货币资金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一)各报告期末标的资产货币资金存放类型,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具体存放类型如下: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银行业务保证金 | 23,578.03 | 1.73 | 18,459.91 | 1.64 | 11,385.58 | 1.21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7,728.96 | 0.57 | 10,179.86 | 0.91 | 3,854.23 | 0.41 |
信用证保证金 | 0.00 | 0.00 | 268.49 | 0.02 | 0.00 | 0.00 |
履约保函保证金 | 15,849.07 | 1.17 | 8,011.56 | 0.71 | 7,531.35 | 0.80 |
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 | 71,768.84 | 5.28 | 44,841.25 | 3.99 | 21,972.19 | 2.34 |
其他保证金 | 74,407.48 | 5.47 | 10,994.11 | 0.98 | 6,404.90 | 0.68 |
项目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受限资金小计 | 169,754.35 | 12.48 | 74,295.27 | 6.61 | 39,762.67 | 4.24 |
可随时使用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 1,190,052.34 | 87.52 | 1,049,131.61 | 93.39 | 897,421.18 | 95.76 |
其中:定期存款 | 32,200.00 | 2.37 | 1,650.00 | 0.15 | 1,585.00 | 0.17 |
合计 | 1,359,806.69 | 100.00 | 1,123,426.88 | 100.00 | 937,183.8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货币资金分别为39,762.67万元、74,295.27万元和169,754.35万元,主要系银行业务保证金(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保证金)、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保证金。除此之外,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无其他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二)标的资产货币资金存放利率水平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存放类型主要为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产品,存放年化利率处于市场存款利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货币资金存放类型 | 货币资金存放年化利率(%) |
活期存款 | 0.30-0.42 |
协定存款 | 1.15-1.90 |
定期存款 | 2.30-3.45 |
其他存款产品 | 1.62-3.20 |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建立健全了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网银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在货币资金管理原则、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收付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主要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管理原则。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实行以下五点原则:(1)预算管理原则。通过对资金的预算控制,把控对预算资金的支付;(2)授权审批原则。各级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结算;未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流程的业务,财务人员严禁付款;(3)资金归集原则。结算中心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资金归集;各单位本部负责对所属分公司、项目部的资金归集;通过对银行账户开立、资金归集率的管控,
实现对资金的监管;(4)风险控制原则。在申请、审批、收支资金相关业务时,采取风险控制原则,通过各级人员对单据、文件的复核和审批控制风险;(5)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
2、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标的公司采用授权审批与联签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对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1)授权审批制度。各单位大额资金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且预算方案经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党政班子联席会或董事会等形式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备案的,可采用授权方式进行审批。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项目付款申请,并附有经济合同、会议决策文件、有关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送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大额资金使用支付申请相关资料,按照审批权限,报董事长、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等审批。财务部门对批准的资金支付申请(如批准范围、权限、程序、金额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2)联签制度。各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或已纳入预算管理但可能给单位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党政班子联席会或董事会等形式审议通过,在实际支付前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等不少于3人的领导班子成员联签。
3、资金收付管理。(1)标的公司对资金收入实施如下风险管控措施:财务人员核对工程合同(或销售合同)、工程结算单(或销售通知单)、销售发票等文件,根据银行存款进账单、现金缴款单、应收票据等结算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办理收款入账,并对产品(劳务)销售、收款的两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财务人员通过发票(收据)与资金核对、货品(劳务)与发票(收据)核对,分析资金收入的完整性;(2)标的公司对资金支付实施如下风险管控措施: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资金支付进行审批后,报财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领导审批,履行完审批手续后,由出纳人员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均遵循上述内控制度,以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在建工集团内设置了相应的部门和岗位,确保资金收付、大额资金管理等货币资金活动在授权或审批范围内执行,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结合标的资产的借款成本、货币资金收益、报告期内大额资金支出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营运资金需求情况
(一)标的公司借款成本和货币资金收益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偏高,通过借款方式进一步筹资空间受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9,378.19万元、7,855.82万元和3,364.90万元,利息支出主要系长短期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30%、89.31%和88.92%。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通过借款方式进一步筹资空间受限。
2、标的公司现有账面资金为合理保有量,无溢余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利息收入分别为13,226.09万元、11,704.69万元和4,661.07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现有可支配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根据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标的公司2022年1-6月经营活动累计现金流出3,061,601.89万元,即平均每月经营活动需要支付的现金为510,266.98万元。经测算,标的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能覆盖维持经营活动支出2个多月,标的公司现有资金可满足短期日常经营需求,为合理保有量,无溢余货币资金。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每月平均金额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16,049.36 | 369,341.5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0,656.80 | 23,442.8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6,071.72 | 16,011.9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8,824.01 | 101,470.67 |
合计 | 3,061,601.89 | 510,266.98 |
(二)标的公司货币资金需求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有较大的大额资金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大额资金支出主要用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大。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逐年增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61,601.89 | 6,035,621.33 | 5,471,195.18 |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16,049.36 | 5,394,692.81 | 4,733,140.8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0,656.80 | 253,335.29 | 220,646.0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8,824.01 | 216,657.27 | 351,290.2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200.92 | 77,811.33 | 51,413.17 |
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3,970.94 | 71,078.57 | 23,962.9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229.98 | 2,998.50 | 25,834.8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8,128.96 | 250,784.42 | 260,471.28 |
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6,128.36 | 216,492.39 | 216,165.9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822.19 | 17,855.82 | 31,479.19 |
2、标的公司未来亦存在资金需求
(1)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根据建工集团的预测、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未来三年标的公司新增营运资金测算的基本假设及测算过程如下:
①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测算的基本假设
A.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按照2021年的货币资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基础进行测算,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合理保有量。
B.应收款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占营业收入情况基本与2021年度占营业收入情况接近,预测期应收款类按照2021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基础进行测算。
C.存货。按照2021年度存货与营业成本的比例为基础进行测算。
D.预付账款。按照2021年度预付账款与营业成本的比例为基础进行测算。
E.合同资产。合同资产项目按照2021年度的合同资产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基础进行测算。
F.应付款类项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占营业成本比例与2021年度的占营业成本比例基本接近,预测期应付款类项目按照2021年度应付款类项目与营业成
本的比例为基础测算。G.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按照2021年度预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基础测算。H.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流动负债类项目,预测期按照2021年度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测算。
②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测算的测算过程
经测算,未来三年标的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合计为79,610.70万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收入或成本与各科目比例 | 2022年度/ 2022年末(E) | 2023年度 /2023年末(E) | 2024年度 /2024年末(E) |
货币资金 | 5.66 | 1,242,117.78 | 1,326,985.62 | 1,393,581.52 |
应收票据 | 203.13 | 34,618.72 | 36,984.05 | 38,840.12 |
应收账款 | 4.50 | 1,563,943.99 | 1,670,800.65 | 1,754,651.21 |
应收款项融资 | 3,592.77 | 1,957.32 | 2,091.05 | 2,196.00 |
预付款项 | 19.83 | 327,689.53 | 350,036.54 | 367,577.78 |
其他应收款 | 12.21 | 575,867.08 | 615,213.27 | 646,088.27 |
存货 | 85.65 | 75,866.94 | 81,040.74 | 85,101.90 |
合同资产 | 4.96 | 1,416,597.80 | 1,513,387.01 | 1,589,337.62 |
其他流动资产 | 59.47 | 109,259.57 | 116,710.60 | 122,559.27 |
应付票据 | 79.20 | 82,043.44 | 87,638.45 | 92,030.24 |
应付账款 | 2.73 | 2,377,319.39 | 2,539,442.32 | 2,666,700.35 |
预收款项 | 5,811.32 | 1,210.09 | 1,292.77 | 1,357.65 |
合同负债 | 3.62 | 1,794,225.89 | 1,916,584.36 | 2,012,629.36 |
应付职工薪酬 | 453.72 | 15,499.09 | 16,558.07 | 17,389.05 |
应交税费 | 123.09 | 57,130.55 | 61,034.01 | 64,097.05 |
其他 应付款 | 10.85 | 648,332.22 | 692,629.60 | 727,389.81 |
其他流动负债 | 85.10 | 82,634.19 | 81,560.44 | 85,647.65 |
营运资金占用额 | 253,081.84 | 289,523.86 | 316,509.52 | 332,692.54 |
营运资金增加额 | - | 36,442.02 | 26,985.66 | 16,183.02 |
(2)偿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资金需求
截至2022年6月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合计数为
116,866.88万元,标的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偿还前述款项。综上所述,结合标的公司的借款成本、货币资金收益、报告期内大额资金支出情况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偏高,通过借款方式进一步筹资空间受限,标的公司现有账面资金为合理保有量,无溢余货币资金,标的公司未来亦存在新增营运资金及偿还借款等资金需求。
四、结合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需求、筹融资能力等方面,量化分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一)标的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为合理保有量,无溢余货币资金,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亦为合理保有量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222号)、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8228号)和上市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备考的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模拟合并) |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合计(备考)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5.00 | 60.20 | 65.20 | 0.00% |
银行存款 | 254,528.63 | 1,339,851.28 | 1,594,379.91 | 98.45% |
其他货币资金 | 5,177.78 | 19,895.21 | 25,072.99 | 1.55% |
合计 | 259,711.41 | 1,359,806.69 | 1,619,518.10 | 100.00% |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 23,012.22 | 169,754.35 | 192,766.58 | 11.90% |
可用货币资金合计 | 236,699.19 | 1,190,052.34 | 1,426,751.52 | 88.10% |
重组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备考的可用货币资金为1,426,751.52万元,其中标的公司可用货币资金为1,190,052.34万元。根据标的公司2022年1-6月经营活动累计现金流出,前述货币资金可覆盖维持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支出2个多月。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标的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为合理保有量,无溢余货币资金。
重组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备考可用货币资金中,上市公司可用货币资金为236,699.19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上市公司2022年1-6月经营活动累计现金流出658,095.11万元,平均每月经营活动需要支付的现金为109,682.52万元,上市公司
可自由支配资金能覆盖维持经营活动支出2个多月,资金较为紧张,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每月平均金额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75,509.28 | 95,918.2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866.21 | 6,477.7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884.83 | 3,980.8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834.79 | 3,305.80 |
小计 | 658,095.11 | 109,682.52 |
(二)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存在货币资金需求
1、上市公司存在较大资金需求
2017年至2021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3,045.55万元、830,838.51万元、1,114,348.50万元、1,258,302.49万元和1,436,131.38万元,平均增长率为21.62%。随着上市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市公司每年需要大额营运资金。根据上市公司日常的经营需要以及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上市公司未来的大额货币资金使用计划包括:(1)上市公司未来三年新增的流动资金缺口;(2)偿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上市公司未来三年新增的流动资金缺口
①基本假设
假设2022年至2024年粤水电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1.62%。该假设仅用于计算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对2022年至2024年及/或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上市公司盈利预测。
假设上市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保持稳定,在2022年至2024年保持不变。上市公司采用2021年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及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数据进行测算。
本次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主要考虑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导致的资金需求变动,不考虑上市公司于2022年至2024年资本性开支等投资行为的资金需求。
②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2021年末 | 比例 | 2022年度/2022年末(E) | 2023年度/2023年末(E) | 2024年度 /2024年末(E) |
营业收入 | 1,436,131.38 | 1,746,622.98 | 2,124,242.87 | 2,583,504.18 | |
应收票据 | 13,789.89 | 0.96% | 16,767.58 | 20,392.73 | 24,801.64 |
应收账款 | 667,626.70 | 46.49% | 812,005.02 | 987,560.51 | 1,201,071.09 |
预付款项 | 42,385.96 | 2.95% | 51,525.38 | 62,665.16 | 76,213.37 |
合同资产 | 343,389.97 | 23.91% | 417,617.55 | 507,906.47 | 617,715.85 |
存货 | 65,894.15 | 4.59% | 80,169.99 | 97,502.75 | 118,582.84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1,133,086.68 | 78.90% | 1,378,085.53 | 1,676,027.62 | 2,038,384.80 |
应付票据 | 53,473.18 | 3.72% | 64,974.37 | 79,021.83 | 96,106.36 |
应付账款 | 424,508.26 | 29.56% | 516,301.75 | 627,926.19 | 763,683.83 |
预收款项 | 926.44 | 0.06% | 1,047.97 | 1,274.55 | 1,550.10 |
合同负债 | 402,768.51 | 28.05% | 489,927.75 | 595,850.12 | 724,672.92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881,676.39 | 61.39% | 1,072,251.85 | 1,304,072.70 | 1,586,013.21 |
流动资金占用额 | 251,410.29 | 17.51% | 305,833.68 | 371,954.93 | 452,371.58 |
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 | 200,961.30 |
基于前述假设及计算过程,未来三年上市公司新增流动资金缺口为200,961.30万元。
(2)偿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2年6月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合计数为681,117.74万元,上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根据约定偿还前述款项。
2、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为合理保有量,无溢余货币资金,存在较大资金需求
从2022年半年度现金流量表来看,标的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能覆盖维持经营活动支出2个多月。标的公司未来资金需求见问题五之“三、结合标的资产的借款成本、货币资金收益、报告期内大额资金支出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营运资金需求情况”之“(二)标的公司货币资金需求”之“2、标的公司未来亦存在资金需求”。
2020年度及2021年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16,727.41万元和6,182,112.31万元,增长率为20.82%。随着业务规模扩大,预计未来仍有较大的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
(三)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通过借款方式进一步筹资空间受限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目前采用的主要融资渠道均为银行借款。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97%、87.02%和87.15%,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1.30%、
89.31%和88.92%。若采用债权融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提高,使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通过募集配套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现有可支配资金可覆盖维持未来2个多月的经营活动支出,评估预测中标的公司亦无溢余货币资金。经测算,未来三年上市公司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0,961.30万元。此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亦存在偿还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货币资金需求。
鉴于目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较高,本次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融资不超过20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1)货币资金”处补充披露了各报告期末标的资产货币资金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标的资产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之“3、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情况”处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除持有的少量库存现金外,其余可支取的货币资金存放类型主要为活期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等,货币资金存款利率处于市场合理水平;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的资金主要为银行业务保证金(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保证金)、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保证金。
2、标的公司建立健全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广东省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在建工集团内设置了相应的部门和岗位,确保资金收付、大额资金管理等货币资金活动在授权或审批范围内执行,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3、标的公司借款成本和货币资金收益主要系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金额较大。未来标的公司存在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亦存在偿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等货币资金需求。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标的公司预计未来将有较大的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
4、标的公司现有可支配货币资金为合理保有量,无溢余货币资金。经测算,未来三年上市公司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0,961.30万元。此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亦存在偿还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货币资金需求。鉴于目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较高,本次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融资不超过20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问题六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髙,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57%、24.75%和31.04%。2)标的资产2021年末应收账款增幅
42.19%,2022年6月末增幅27.1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业务规模扩张、业主付款节奏变慢。3)标的资产存在应收账款质押进行银行贷款的情况。请你公司:1)列表比较标的资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应对业主付款节奏变慢、回款周期变长的主要措施。3)补充披露各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前五大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变化,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被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以及标的资产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进行银行贷款的主要考虑,是否为行业惯例。5)结合应收账款质押的银行贷款合同主要条款,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情况,并量化分析质押贷款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列表比较标的资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周转天数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
重庆建工 | 21.90 | 3.56 | 102.48 | 22.17 | 3.42 | 106.66 | 18.03 | 3.78 | 96.53 |
安徽建工 | 22.12 | 2.57 | 141.87 | 21.86 | 2.57 | 141.80 | 19.29 | 2.42 | 150.83 |
陕西建工 | 46.02 | 1.67 | 218.67 | 49.18 | 1.44 | 254.34 | 50.59 | 1.29 | 283.19 |
浙江建投 | 30.40 | 3.32 | 109.80 | 32.65 | 2.94 | 124.18 | 31.68 | 2.71 | 134.78 |
四川路桥 | 11.22 | 6.06 | 60.24 | 13.34 | 5.58 | 65.39 | 10.00 | 5.25 | 69.57 |
隧道股份 | 15.65 | 2.30 | 158.43 | 16.02 | 3.19 | 114.27 | 14.71 | 3.16 | 115.52 |
山东路桥 | 9.27 | 7.82 | 46.65 | 10.35 | 7.32 | 49.89 | 11.22 | 5.22 | 69.91 |
宁波建工 | 17.07 | 5.74 | 63.62 | 18.39 | 5.03 | 72.61 | 18.92 | 4.85 | 75.28 |
龙建股份 | 13.60 | 3.54 | 103.18 | 15.19 | 3.53 | 103.49 | 18.37 | 2.66 | 137.03 |
浦东建设 | 9.41 | 5.66 | 64.52 | 9.09 | 6.68 | 54.65 | 7.57 | 6.20 | 58.90 |
东湖高新 | 20.56 | 2.57 | 142.16 | 19.96 | 2.22 | 164.12 | 16.80 | 2.22 | 164.38 |
北新路桥 | 4.42 | 5.34 | 68.40 | 4.50 | 4.97 | 73.38 | 4.38 | 5.13 | 71.10 |
新疆交建 | 14.09 | 1.87 | 195.18 | 20.45 | 3.70 | 98.74 | 12.72 | 3.33 | 109.67 |
行业平均 | 23.84 | 2.79 | 130.76 | 24.80 | 2.67 | 136.77 | 23.54 | 2.44 | 149.79 |
建工集团 | 31.04 | 4.11 | 88.74 | 24.75 | 4.99 | 73.17 | 21.57 | 5.01 | 72.88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总资产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初期末平均值
(3)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率
(4)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中营业收入经年化调整
(5)在计算相关比率时,2020年度相关资产的期初期末平均值均以2020年的年末数代替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建工集团2020年末、2021年末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6月末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6月末,受回款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建工集团应收账款较上期末增长27.11%,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超过总资产增长幅度,导致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上期末提升。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应对业主付款节奏变慢、回款周期变长的主要措施
建工集团制定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管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等内控制度。其中,对于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措施和约定如下:
1、建立账龄分析制度。建工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在每年度末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填报账龄分析表,做好与债务人往来账目的核对和催收工作,避免形成坏账;
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项目部通过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按季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余额、账龄等信息,分析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提请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3、建立应收款责任制。各级公司、各工程项目均有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如在建项目进度款由项目部负责催收,并要求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收款比例;已办理结算的工程欠款,也应指定专人负责追收欠款;业主方收到工程款支付申请后,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予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时,项目经理部及时发函催收,发函催收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时,公司与业主方进一步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利息。当建设单位既不能及时付款,又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采取法律手段。
受疫情影响,建工集团整体回款周期变长。建工集团建立了账龄分析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应收款责任制度,及时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形成坏账。
三、补充披露各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前五大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变化,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补充披露各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前五大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建工集团与各年前五大客户一般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 | 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变化 | ||||
结算周期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限 | 质保期 | 质保金比例 | ||||
2022年1-6月 | 1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70%-95%支付 | 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0-60天内付款 | 1-5年 | 3%-5% | 否 |
2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按每月/季度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80%-90%支付 | 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或工程量申报审核完或收到发票7-45天内付款 | 1-2年 | 3%-5% | 否 | |
3 |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按半月/1月/2月/季度工程进度结算;2、按工程节点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70%-90%支付 | 工程量申报审核完或工程进度付款审批或收到发票后7-28日内付款 | 1-5年 | 3%-5% | 否 | |
4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70%-80%支付 | 1、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25天内付款;2、到节点后即支付 | 2-5年 | 3%-5% | 否 | |
5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1、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2、按工程节点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60%-80%支付 | 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7-36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2、到节点后即支付;3、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或工程量申报审核完7-45天内支付;4、收到发票后45天内支付 | 1-5年 | 3%-5% | 否 |
(续)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 | 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变化 | ||||
结算周期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限 | 质保期 | 质保金比例 | ||||
2021年 | 1 |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1、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2、按工程节点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80%-85%支付 | 工程量申报审核完14-30日内付款 | 2年 | 3% | 否 |
期间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 | 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变化 | ||||
结算周期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限 | 质保期 | 质保金比例 | ||||
2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70%-95%支付 | 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0-60天内付款 | 1-5年 | 3%-5% | 否 | |
3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70%-80%支付 | 1、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25天内付款;2、到节点后即支付 | 2-5年 | 3%-5% | 否 | |
4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按每月/季度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80%-90%支付 | 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或工程量申报审核完或收到发票7-45天内付款 | 1-2年 | 3%-5% | 否 | |
5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85%-87%支付 | 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 | 2年 | 3%-5% | 否 |
(续)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 | 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变化 | ||||
结算周期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限 | 质保期 | 质保金比例 | ||||
2020年 | 1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70%-80%支付 | 1、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25天内付款;2、到节点后即支付 | 2-5年 | 3%-5% | 否 |
2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70%-95%支付 | 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0-60天内付款 | 1-5年 | 3%-5% | 否 | |
3 |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1、按每月工程进度结算;2、按工程节点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80%-85%支付 | 工程量申报审核完14-30日内付款 | 2年 | 3% | 否 | |
4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 / | / | 付费期服务费用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开始支付,由业主方分12年 | 5年 | 3%-5% | 否 |
期间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 | 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变化 | ||||
结算周期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限 | 质保期 | 质保金比例 | ||||
-13年付费期支付 | ||||||||
5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按每月/季度工程进度结算 | 每次结算,按本结算周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80%-90%支付 | 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或工程量申报审核完或收到发票7-45天内付款 | 1-2年 | 3%-5% | 否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建工集团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建工集团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通常为,按半月/1月/2月/季度或按工程节点结算,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前,当期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实际工程量造价的60%-95%结算支付;除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外,建工集团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通常为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在7-60日内付款或工程量申报审核完或收到发票后7-45日内付款。其中,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合作的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协议约定服务费由业主方分12年-13年付费期支付。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客户通常向建工集团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95%-97%左右,余下工程款在质保期内支付,质保期一般是1-5年。
(二)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建工集团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计提比例(%) |
2022.6.30 | 1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60,187.74 | 2,515.69 | 4.18 |
2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39,532.77 | 3,490.93 | 8.83 | |
3 |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8,585.22 | 1,628.44 | 5.70 | |
4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99,287.84 | 2,975.06 | 3.00 | |
5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28,257.34 | 1,500.08 | 5.31 | |
合计 | 255,850.91 | 12,110.21 | 4.73 | ||
2021.12.31 | 1 |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4,656.59 | 116.39 | 2.50 |
2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7,292.91 | 1,855.58 | 4.98 | |
3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76,674.45 | 3,808.08 | 4.97 | |
4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8,448.19 | 403.59 | 4.78 | |
5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17,394.29 | 456.07 | 2.62 | |
合计 | 144,466.43 | 6,639.70 | 4.60 | ||
2020.12.31 | 1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54,735.25 | 1,368.38 | 2.50 |
2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41,165.52 | 1,275.53 | 3.10 | |
3 | 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3,222.12 | 80.55 | 2.50 | |
4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 | 2,165.96 | 54.15 | 2.50 |
期间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计提比例(%) |
政府 | |||||
5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8,693.95 | 458.06 | 5.27 | |
合计 | 109,982.79 | 3,236.68 | 2.94 |
由上表可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建工集团前五大客户坏账计提比例分别是2.94%、4.60%和4.73%,前五大客户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着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增加而呈上升趋势。
2、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
重庆建工 | 10.74 | 9.79 | 9.33 |
安徽建工 | 12.06 | 13.02 | 13.28 |
陕西建工 | 8.86 | 8.47 | 7.09 |
浙江建投 | 9.19 | 8.70 | 6.42 |
四川路桥 | 3.44 | 2.90 | 2.73 |
隧道股份 | 5.45 | 4.96 | 5.86 |
山东路桥 | 6.19 | 5.49 | 6.32 |
宁波建工 | 14.21 | 12.93 | 13.71 |
龙建股份 | 3.83 | 3.14 | 3.11 |
浦东建设 | 5.41 | 4.93 | 6.60 |
东湖高新 | 6.08 | 6.12 | 4.30 |
北新路桥 | 21.17 | 22.00 | 22.90 |
新疆交建 | 16.11 | 12.41 | 13.39 |
行业平均 | 8.83 | 8.46 | 7.67 |
建工集团 | 5.86 | 5.94 | 5.67 |
由上表可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建工集团应收账款整体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5.67%、5.94%和5.8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区间为2.73%-22.90%、2.90%-22.00%、3.44%-21.17%,建工集团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在于建工集团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建工集团账龄结构中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占比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结构
对比如下: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
3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 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 | 3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 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 | 3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 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 | |
重庆建工 | 91.15% | 8.85% | 90.63% | 9.37% | 90.12% | 9.88% |
安徽建工 | 91.28% | 8.72% | 89.35% | 10.65% | 87.15% | 12.85% |
陕西建工 | 93.50% | 6.50% | 93.22% | 6.78% | 95.24% | 4.76% |
浙江建投 | 95.32% | 4.68% | 96.18% | 3.82% | 95.56% | 4.44% |
四川路桥 | 95.68% | 4.32% | 96.24% | 3.76% | 97.38% | 2.62% |
隧道股份 | 88.46% | 11.54% | 89.06% | 10.94% | 85.56% | 14.44% |
山东路桥 | 93.10% | 6.90% | 92.21% | 7.79% | 87.70% | 12.30% |
宁波建工 | 85.85% | 14.15% | 82.29% | 17.71% | 84.45% | 15.55% |
龙建股份 | 75.50% | 24.50% | 85.69% | 14.31% | 87.68% | 12.32% |
浦东建设 | 93.75% | 6.25% | 94.27% | 5.73% | 91.43% | 8.57% |
东湖高新 | 90.84% | 9.16% | 91.46% | 8.54% | 93.14% | 6.86% |
北新路桥 | 78.94% | 21.06% | 78.53% | 21.47% | 75.73% | 24.27% |
新疆交建 | 83.24% | 16.76% | 87.17% | 12.83% | 79.42% | 20.58% |
行业平均 | 92.40% | 7.60% | 92.29% | 7.71% | 92.45% | 7.55% |
建工集团 | 95.30% | 4.70% | 95.07% | 4.93% | 94.71% | 5.29% |
此外,建工集团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及核销的损失率远低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报告期各年,建工集团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及核销的损失率为0.92%-1.00%,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为5.67%-5.94%,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高于按单项计提及核销的应收账款损失率。报告期各期,建工集团按单项计提及核销的应收账款损失率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2022年1-6月 | 2021.12.31/2021年 | 2020.12.31/2020年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 17,394.96 | 14,414.82 | 9,427.91 |
核销金额 | 27.88 | 221.64 | 3.68 |
小计 | 17,422.84 | 14,636.46 | 9,431.59 |
应收账款余额 | 1,850,533.01 | 1,457,045.64 | 1,021,708.89 |
占比(%) | 0.94 | 1.00 | 0.92 |
综上所述,建工集团账龄结构中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占比较低,因而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区间内。此外,建工集团按单项计提及核销的坏账损失率低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客户主要为政府
部门、事业单位等,履约能力良好,整体坏账风险较低。因此,建工集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被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以及标的资产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进行银行贷款的主要考虑,是否为行业惯例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被质押的应收账款情况
对于PPP或政府购买项目,建工集团(母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与银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或最高额质押合同,将PPP(清远市图书馆建设工程项目、清远市科技馆与青少年活动中心、清远市城市馆与博物馆建设工程项目和遂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升级建设工程PPP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项目(标段三)、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下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其实质为将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下未来收费权进行质押。前述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主要为PPP或政府购买项目未来收费权质押,不存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中涉及的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权利质押内容 |
1 | 建工集团(母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 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项目(标段三)《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 |
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 | |||
2 | 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清远市图书馆建设工程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清远市城市馆与博物馆建设工程项目项下应收账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清远市科技馆与青少年活动中心PPP项目项下应收账款 | ||
3 | 广东建惠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遂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升级建设工程PPP项目项下应收账款 |
前述3个借款人主体对应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务报表上的列报科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PPP或政府购买 项目名称 | 2022.6.30列报披露科目 | 2022.6.30列报披露金额 |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例(%) | 2022.6.30列报披露 科目 | 2022.6.30列报披露金额 | 占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比例(%) |
1 | 建工集团(母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 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项目(标段三)、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4,345.05 | 49.14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 28,000.00 | 100.00 |
2 | 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清远市城市馆与博物馆、图书馆建设工程项目、清远市科技馆与青少年活动中心PPP项目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3,198.44 | 39.83 | - | - | - |
3 | 广东建惠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遂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升级建设工程PPP项目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017.15 | 10.47 | - | - | - |
合计 | 332,560.64 | 99.44 | - | 28,000.00 | 100.00 |
(续)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PPP或政府购买 项目名称 | 2021.12.31列报披露科目 | 2021.12.31列报披露金额 |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例(%) | 2021.12.31列报披露科目 | 2021.12.31列报披露金额 | 占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比例(%) |
1 | 建工集团(母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 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项目(标段三)、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4,487.59 | 52.78 | - | - | - |
2 | 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清远市城市馆与博物馆、图书馆建设工程项目、清远市科技馆与青少年活动中心PPP项目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1,023.19 | 33.58 | - | - | - |
3 | 广东建惠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遂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升级建设工程PPP项目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666.69 | 9.58 | - | - | - |
合计 | 317,177.47 | 95.94 | - | - | - |
(续)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PPP或政府购买 项目名称 | 2020.12.31 列报披露科目 | 2020.12.31列报披露金额 |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例(%) | 2020.12.31列报披露科目 | 2020.12.31列报披露金额 | 占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比例(%) |
1 | 建工集团(母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 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项目(标段三)、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6,521.58 | 68.41 | - | - | - |
2 | 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清远市城市馆与博物馆、图书馆建设工程项目、清远市科技馆与青少年活动中心PPP项目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557.30 | 16.13 | - | - | - |
3 | 广东建惠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遂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升级建设工程PPP项目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712.80 | 11.54 | - | - | - |
合计 | 205,791.67 | 96.08 | - | - | - |
(二)对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来的收费权进行质押借款,为常见融资方式一般而言,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下资本金外的其余资金需求需承建方筹集,承建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保项目所需融资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必要时采用提供担保等措施满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建工集团(母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亦约定了关于融资安排的相关条款,为满足项目建设期间资金需求,建工集团(母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下未来的收费权进行质押借款,该融资模式为建筑行业内承建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常见融资方式。
五、结合应收账款质押的银行贷款合同主要条款,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情况,并量化分析质押贷款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影响。
(一)结合应收账款质押的银行贷款合同主要条款,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情况
根据建工集团(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或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条款中关于标的公司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主要义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PPP/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名称 | 合同条款中对标的公司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主要义务的约定 |
1 | 建工集团 (母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 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项目(标段三) | 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权利质押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分出质权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2、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权利质押合同项下股权。但转让股权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3、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
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 | ||||
2 | 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清远市城市馆与博物馆、清远市图书馆建设工程项目 | 1、在最高额质押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以馈赠、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处分质物; 2、质权人实现质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质权人质权的行使; 3、处分质物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清远市科技馆与青少年活动中心PPP项目 | 1、出质人有义务将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项下收费权全部收入存入收费账户。质权方有权对出质人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监管收费账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未经质权人书面许可,出质人不得将合同项下收费权产生的收入存入收费账户以外的其他账 |
序号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PPP/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名称 | 合同条款中对标的公司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主要权利、承担的主要义务的约定 |
户; 2、出质人对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项下收费权收入未经质权人书面许可不得支用、划转或做任何其他处分,出质人将上述收费权收入用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应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3、质权人实现质权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出质人; 4、质权人有权收取收费权项下或与收费权有关的所有款项;就有关质押收费权的事宜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出质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质权人要求书面授权质权人以出质人名义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以及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出质人同意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质权人还有权行使与收费权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 | ||||
3 | 广东建惠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遂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升级建设工程PPP项目 | 1、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可通过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拍卖、变卖或兑现、提现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质物折价以清偿主债权; 2、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提货。兑现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提取的货物按质押合同第四条约定办理质押交付、登记,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3、处分质物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4、未经质权人而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
(二)量化分析质押贷款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影响
前述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并按报告期各期末账面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质押贷款对其坏账准备计提不存在影响。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PPP或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
账面原值 | 坏账 准备 | 账面净值 | 账面原值 | 坏账 准备 | 账面净值 | 账面原值 | 坏账 准备 | 账面净值 | ||||
1 | 建工集团 (母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 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项目(标段三)、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项目 | 194,287.93 | 1,942.88 | 192,345.05 | 176,250.09 | 1,762.50 | 174,487.59 | 148,001.59 | 1,480.01 | 146,521.58 |
2 | 广东建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清远市城市馆与博物馆、图书馆建设工程项目、清远市科技馆与青少年活动中心PPP项目 | 134,543.88 | 1,345.44 | 133,198.44 | 112,144.63 | 1,121.45 | 111,023.19 | 34,906.36 | 349.06 | 34,557.30 |
3 | 广东建惠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遂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升级建设工程PPP项目 | 35,370.86 | 353.71 | 35,017.15 | 31,986.55 | 319.87 | 31,666.69 | 24,962.42 | 249.62 | 24,712.80 |
合计 | 364,202.67 | 3,642.03 | 360,560.64 | 320,381.27 | 3,203.81 | 317,177.47 | 207,870.37 | 2,078.69 | 205,791.67 |
六、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2)应收账款”处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应对业主付款节奏变慢、回款周期变长的主要措施;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之“(六)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情况”之“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处补充披露了各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是否有重大变化,并说明了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以及对外担保情况”之“(四)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处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被质押的应收账款情况、标的公司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进行银行贷款的主要考虑,是否为行业惯例;标的公司对被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情况、质押贷款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影响。
七、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建工集团2020年末、2021年末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受回款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建工集团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超过总资产增长幅度,导致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上期末提升;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
2、为应对业主付款节奏变慢、回款周期变长,建工集团建立了账龄分析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应收款责任制度,及时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形成坏账。
3、报告期各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4、对于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工集团(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的实质为将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下未来收费权进行质押。前述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列报,不存
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形。应收账款质押主要考虑因素为满足项目建设期间资金需求,该融资模式为建筑行业内承建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常见融资方式。
5、PPP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按账面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质押贷款对其坏账计提不存在影响。
问题七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合同资产金额及占比较髙,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796,610.26万元、1,240,981.76万元、1,277,246.3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83%、22.41%和22.76%。2)标的资产报告期末合同资产的整体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97%、2.02%、2.03%。3)标的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含一年以上合同资产重分类金额。4)标的资产合同负债金额及占比较髙,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余额为1,804,190.31万元、1,596,961.80万元、1,721,560.2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4.23%、
32.29%、34.50%。合同负债科目的构成包括预收工程款、货款和价款,负债结算大于收入结算。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合同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将合同资产全部列报为流动资产的合理性,以及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分类标准、确认条件。2)补充披露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依据,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情况,以及标的资产收入确认政策、工程合同的结算条件、结算时点等情况,量化分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补充披露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已完工并实际交付、仅以未办理决算或审计等原因而长期挂账的合同资产。4)补充披露合同负债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将合同负债全部列报为流动负债的合理性。5)补充披露合同负债金额大于合同资产金额的商业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合同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将合同资产全部列报为流动资产的合理性,以及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分类标准、确认条件
(一)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合同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合同资产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资产以净额列示。标的公司合同资产主要由工程质保金、建造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以及金融资产模式下PPP项目建设期投资(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等构成。前述各类合同资产计量方法如下:
1、工程质保金计量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但未到合同约定归还时间的质量保证金确认为“合同资产-应收保证金”;
2、建造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计量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计算合同履约进度并确认累计收入结转金额,根据与业主的实
际结算情况确认累计价款结算金额,期末累计收入结转金额超过累计价款结算金额部分列报在“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
3、金融资产模式下PPP项目建设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建工集团作为主要责任人为发包方提供PPP项目建造服务的,在建设期内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及合同资产,并根据其流动性列报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二)合同资产全部列报为流动资产的合理性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列示在“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合同资产 | 1,277,246.32 | 1,240,981.76 | 796,610.26 |
其他非流动资产注1 | 332,560.64 | 317,177.47 | 205,791.67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注2 | 28,000.00 | - | - |
合计 | 1,637,806.96 | 1,558,159.23 | 1,002,401.93 |
注
: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项目包括一年以上合同资产重分类和金融资产模式下PPP项目建设期投资;注
:列示在“其他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进入付费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合同资产按其流动性,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为“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因此,将一年以上合同资产重分类和金融资产模式下PPP项目建设期投资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将进入付费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报在“其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余部分列报在“合同资产”具备合理性。
(三)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分类标准、确认条件
应收账款,指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的,应列报为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指是以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应收客户对价的权利并不仅仅承担信用风险,还取决于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等条件的,应列报为合同资产。
以工程施工业务为例,建工集团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确认条件如下:
1、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以取得客户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为关键依据,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比例,将结算金额中对应的质保金部分列示在“合同资产-质保金”,剩余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累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累计履约进度及累计收入结转金额;根据与业主的实际结算情况确认累计价款结算金额;收入结转金额大于价款结算金额的部分计入“合同资产”;
3、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时,依据竣工决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应收账款”;
4、工程项目质保期满后,将“合同资产-质保金”转入“应收账款”。
二、补充披露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依据,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情况,以及标的资产收入确认政策、工程合同的结算条件、结算时点等情况,量化分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依据
建工集团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分为质保金、建造合同形成和其他产品销售三种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建工集团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信用风险组合 | 计提比例 |
合同资产-质保金 | 5.00% |
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 | 1.50% |
合同资产-其他产品销售 | 1.00% |
(二)建工集团收入确认政策、工程合同的结算条件、结算时点等情况
建工集团主要业务板块为建筑施工,提供的建筑施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政策主要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建工集团与业主签署的合同结算条件通常约定为:项目在建期间,每月或定期根据工程进度向监理方、业主方等提交进度结算资料,经审核后业主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结算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完工验收结算期间,建工集团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申请竣工
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剩余进度款。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建工集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整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资产 | 2022.6.30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重庆建工 | 2,669,519.53 | 11,658.07 | 0.44 |
安徽建工 | 1,687,481.79 | 29,284.94 | 1.74 |
陕西建工 | 6,956,390.80 | 77,690.52 | 1.12 |
浙江建投 | 3,056,552.73 | 29,230.49 | 0.96 |
四川路桥 | 4,076,364.53 | 40,899.04 | 1.00 |
隧道股份 | 2,231,776.73 | 11,234.38 | 0.50 |
山东路桥 | 3,670,413.36 | 67,922.44 | 1.85 |
宁波建工 | 761,306.54 | 15,256.39 | 2.00 |
龙建股份 | 318,020.08 | 1,325.73 | 0.42 |
浦东建设 | 411,286.18 | 1,313.98 | 0.32 |
东湖高新 | 538,468.54 | 9,631.61 | 1.79 |
北新路桥注3 | 253,776.60 | - | - |
新疆交建 | 286,356.45 | 19,140.58 | 6.68 |
可比公司平均 | 2,070,593.37 | 24,199.09 | 1.17 |
建工集团 | 1,303,661.27 | 26,414.95 | 2.03 |
(续)
单位:万元
合同资产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重庆建工 | 2,410,689.33 | 14,924.55 | 0.62 |
安徽建工 | 1,690,146.15 | 28,756.33 | 1.70 |
陕西建工 | 4,874,450.12 | 58,383.15 | 1.20 |
浙江建投 | 2,502,818.83 | 30,462.14 | 1.22 |
四川路桥 | 3,049,564.16 | 30,732.70 | 1.01 |
隧道股份 | 2,208,895.46 | 10,815.62 | 0.49 |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山东路桥 | 3,258,014.66 | 62,617.87 | 1.92 |
宁波建工 | 719,417.86 | 17,640.24 | 2.45 |
龙建股份 | 263,311.30 | 1,075.89 | 0.41 |
浦东建设 | 354,335.05 | 950.13 | 0.27 |
东湖高新 | 384,441.22 | 6,847.15 | 1.78 |
北新路桥*注3 | 223,344.77 | - | - |
新疆交建 | 235,196.39 | 18,715.51 | 7.96 |
可比公司平均 | 1,705,740.41 | 21,686.25 | 1.27 |
建工集团 | 1,266,533.77 | 25,552.00 | 2.02 |
(续)
单位:万元
合同资产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重庆建工 | 1,816,402.15 | 7,415.90 | 0.41 |
安徽建工 | 1,346,548.94 | 20,166.26 | 1.50 |
陕西建工 | 3,400,505.12 | 24,896.95 | 0.73 |
浙江建投 | 1,555,775.01 | 7,246.03 | 0.47 |
四川路桥 | 2,123,358.93 | 21,233.59 | 1.00 |
隧道股份 | 1,861,403.76 | 8,209.14 | 0.44 |
山东路桥 | 1,789,555.82 | 31,130.51 | 1.74 |
宁波建工 | 702,417.23 | 16,155.09 | 2.30 |
龙建股份 | 352,440.49 | 1,813.90 | 0.51 |
浦东建设 | 291,442.81 | 91.10 | 0.03 |
东湖高新 | 435,529.89 | 6,453.76 | 1.48 |
北新路桥注3 | 228,342.08 | - | - |
新疆交建 | 305,828.64 | 16,064.73 | 5.25 |
可比公司平均 | 1,246,888.53 | 12,375.15 | 0.99 |
建工集团 | 812,596.94 | 15,986.69 | 1.97 |
资料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审计报告或定期报告。注
:北新路桥未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由上表可知,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不同信用风险组合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整体计提比例分别为1.97%、2.02%、2.03%,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0.99%、1.27%、1.17%。建工集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相比,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落在合理范围内,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充分合理。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已完工并实际交付、仅以未办理决算或审计等原因而长期挂账的合同资产截至2022年6月30日,建工集团已完工交付项目对应的合同资产金额为291,353.30万元,占2022年6月30日建工集团合同资产的22.81%。建工集团存在已完工交付、未办理决算或审计等原因长期挂账的情形,主要原因系公司大部分客户为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公司、事业单位等,该类项目办理工程决算的周期较长。
建工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完工交付但未办理决算或审计的项目中合同资产较大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业主名称 | 2022.6.30 合同资产余额 | 未办理决算或审计原因 |
1 |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工程 | 汕头市潮阳区广业练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19,666.11 | 因业主城市配套费未缴纳影响办理竣工验收,从而导致决算滞后 |
2 | 花都中轴线罗仙安置区工程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 16,826.51 | 财政局未审核完成 |
3 | 北江(曲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清远枢纽二线船闸工程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7,097.45 | 该项目验收需下游三个船闸同时完工且均通航,其中下游段白石窑枢纽二线船闸尚未完工,因此尚未最终决算 |
4 | 广东科贸学院清远校区工程 |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 6,570.98 | 财政局尚未审核完成 |
5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电力管线改迁及恢复工程10651标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5,169.35 | 第三方咨询公司尚在核实工程量,未启动竣工结算 |
6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 |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 5,122.16 | 因房建部分施工工艺发生变更,业主需重新确定更改后工艺部分对应的材料调差结算标准 |
7 | 葵涌街道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总承包 |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曾用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 5,011.90 | 第三方咨询机构尚未完成对项目的审计 |
8 | 海珠生态城复建安置房项目地下室及主体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 4,575.33 | 财政局尚未审核完成 |
9 | 揭阳大南海工业区埔洋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揭阳大南海国业广厦建设有限公司 | 4,184.18 | 双方正在对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调整、材料价差进行协商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业主名称 | 2022.6.30 合同资产余额 | 未办理决算或审计原因 |
10 | 省残疾人康复基地项目首期工程 |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3,343.78 | 财政局尚未审核完成 |
四、补充披露合同负债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将合同负债全部列报为流动负债的合理性
(一)合同负债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合同负债的确认原则是建工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建工集团合同负债由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预收工程款及预收货款组成。各类合同负债计量方法如下:
1、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的合同负债计量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累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累计履约进度及累计收入结转金额;根据与业主的实际结算情况确认累计价款结算金额;期末累计结算金额超过累计收入结转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
2、预收工程款计量方法:业主方根据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建工集团收到预付工程款后确认为合同负债-预收工程款;
3、预收货款计量方法:客户根据合同约定预付货款,建工集团收到预付货款后确认为合同负债-预收货款。
(二)合同负债全部列报为流动负债的合理性
合同负债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报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合同负债流动性划分主要根据公司预计向业主交付商品(或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距离资产负债表日是否超过一年来判断。
建工集团合同负债主要包括预收工程款、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两部分。就建工集团建筑施工业务而言,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设置了预付工程款条款。项目开工前,业主方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项(比例通常为10%-30%)。随着工程项目的开工,该预付工程款项预计会在未来一年内履约完毕转化为工程收入。对于合同负债中,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的部分,通常也会在未来一年内履约完毕,并随着项目施工和业主结算转化为工程收入,故合同负债列报为流动负债具有合理性。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合同负债的列报,重庆建工、安徽建工、浙江建投、陕西建工、宁波建工等企业合同负债均列报在流动负债中。因此,建工集团合同负债全部列报为流动负债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五、补充披露合同负债金额大于合同资产金额的商业合理性
(一)建工集团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列报科目 | 列报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合同资产 | 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 | 1,071,909.25 | 1,098,852.75 | 695,386.15 |
合同资产-工程质保金 | 186,201.98 | 136,156.45 | 101,224.10 | |
合同资产-其他产品销售 | 19,135.09 | 5,972.57 | - | |
合同资产合计 | 1,277,246.32 | 1,240,981.76 | 796,610.26 | |
合同负债 | 合同负债-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 | 992,241.55 | 988,624.05 | 918,628.20 |
合同负债-预收工程款 | 649,605.46 | 562,339.47 | 857,267.36 | |
合同负债-货款 | 79,713.18 | 45,998.27 | 28,294.75 | |
合同负债合计 | 1,721,560.20 | 1,596,961.80 | 1,804,190.31 |
(二)建造合同相关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的形成原因及计量依据
1、建造合同相关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主要由价款结算与收入结转的差异形成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部分主要由价款结算与收入结转的差异形成。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计算合同履约进度并确认累计收入结转金额;根据与业主的实际结算情况确认累计价款结算金额;累计收入结转金额大于累计价款结算金额的部分在“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列报,累计收入结转金额小于累计价款结算金额的部分在“合同负债-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部分列报。
2、建工集团建立健全了合同履约成本归集相关制度,相关价款结算根据合理有效计量资料确认
影响“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和“合同负债-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金额大小的因素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和价款结算金额。对于合同履约成本归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工集团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建造合同财务核算管理办法》《建造合同财务核算操作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成本归集主要依据材料采购出库单、薪酬发放表、分包工程计量支付表等单据;对于价款结算金额,建工集团根据与业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监理或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单或工程量批
复等计量资料确认价款结算金额。因此,合同履约成本和价款结算金额核算完整、准确。
(三)建工集团合同负债金额大于合同资产金额的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建工集团合同负债金额大于合同资产金额。其中,合同负债主要由合同负债-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和合同负债-预收工程款构成;合同资产主要由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合同负债金额大于合同资产金额的主要原因系:
1、价款结算与收入结转差异
资产负债表日,单个项目价款结算与收入结转的差异列报在“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或“合同负债-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由于报告期建工集团承接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众多、细分领域覆盖较全及各项目合同金额不同,因此形成了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或“合同负债-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的不同差异。
2、合同负债中预收工程款金额较大
建筑施工业务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开工,业务方一般按照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随着工程项目进度款的结算而结转。报告期各期末,新签订合同或新开工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由于项目结算进度未达到预付款全额扣回的进度,因而形成预付工程款。
此外,建筑行业中亦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如新疆交建、中国建筑和中国能建等)期末合同负债大于合同资产的情形。因此,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金额大小比较并无一贯的行业特性,建工集团合同负债金额大于合同资产金额具备商业合理性。
六、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6)合同资产”处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合同资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将合同资产全部列报为流动资产的合理性,以及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分类标准、确认条件;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依据,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情况,以及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工程合同的结算条件、结算时点等情况,量化分析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已完工并实际交付、仅以未办理决算或审计等原因而长期挂账的合同资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负债结构分析”之“1、流动负债分析”之“(4)合同负债”处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合同负债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将合同负债全部列报为流动负债的合理性,合同负债金额大于合同资产金额的商业合理性。
七、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合同资产主要由工程质保金、建造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金融资产模式下PPP项目建设期投资(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合同资产为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应收账款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根据流动性分别列报在“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具备合理性。
2、标的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分为质保金、建造合同形成和其他产品销售三种组合。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相比,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落在合理范围内,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充分合理。
3、标的公司合同资产存在已完工并实际交付,但未办理决算或审计等原因长期挂账的情形,主要原因系公司大部分客户为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投资公司、事业单位等,该类项目办理工程决算的周期较长,相关款项回收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合同负债主要由价款结算大于收入结转、预收工程款及预收货款组成;标的公司合同负债流动性较强,将合同负债全部列报为流动负债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5、合同负债金额大于合同资产金额主要系价款结算与收入结转的差异、合同负债中预收工程款金额较大,建筑行业亦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合同负债大于合同资产。因此,合同负债金额大于合同资产金额具备商业合理性。
问题八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经营模式主要有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等。标的资产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2)标的资产2021年营业收入为6,182,112.31万元,较2020年增长20.82%,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20,827.08万元。3)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低,销售额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在10%左右。请你公司:1)列表披露标的资产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金额、客户名称、项目建造内容、预计项目成本和毛利、建造期限、实际成本发生情况、履约进度、收入确认依据及回款情况、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或预收款金额。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确定各工程合同履约进度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3)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变动趋势的匹配性。4)说明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共同特点,标的资产保证核心客户稳定性的主要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列表披露标的资产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金额、客户名称、项目建造内容、预计项目成本和毛利、建造期限、实际成本发生情况、履约进度、收入确认依据及回款情况、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或预收款金额。
1、建工集团2022年1-6月收入前十大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项目建造内容 |
1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 279,900.00 | 汕头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安置区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等。 |
2 |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 | 352,896.37 |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黄江停车场生产及办公用房、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迁改及保护、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 |
3 | 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 | 199,793.62 |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珠三角城际新白广XBZH-1标六工区机场T1站建设、机场T2站~机场T1站区间隧道掘进、机场T3站~机场T1站区间隧道掘进、机场T3站~盾构吊出井区间隧道掘进、机场东南排渠迁改 |
4 |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总承包 | 195,170.38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1、负责十二号线浔峰岗站(含)~里横路站(含)~槎头站(不含)~聚龙站(含)~棠溪站(不含)及槎头车辆段出入段线范围内除轨道、供电(不含动力照明工程)、弱电(含通信、自动售检票、安检、计算机综合信息系统)、信号专业外,全部专业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修、机电安装等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 2、棠溪站:不含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机电安装等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 3、负责其管段内的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合同约定的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要求的工作内容; 4、负责其管段内合同约定的同步实施和交通衔接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工作。 |
5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299,910.75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1、二十二号线东沙工业园站(含)^西朗站(含)~白鹅潭站(含)及白鹅潭折返线范围内除轨道、电力、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专业外,全部专业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修、管段内车站机电安装等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 2、管段内的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总承包合同的前期工作 3、管段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同步实施的交通衔接工程任务 |
6 | 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土建工程5标 | 70,338.07 |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包括本枢纽配套场站子项的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土方回填、室外给排水工程、场内燃气管道工程、场内通信管道工程、场内道路(含道路给排水、电力管沟工程,不含人行道铺装、缘石、路面沥青、路灯等材料)、结构及管线预埋、人防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项目建造内容 |
工程、屋面工程、白蚁防治等土建工程。 | ||||
7 | 蓝湾商务中心 | 119,570.02 | 深圳市广兴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通风与空调、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屋面及防水工程和室外工程。 |
8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施工 | 80,596.00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门诊楼、住院及医技楼、放射及核医学楼、能源中心、地下室疏散梯等 |
9 | 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工程—市政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43,941.02 | 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1.水厂泵房改造,提高出厂水压,满足除金平区南部、龙湖区局部区域外中心城区约23万用户市政服务水压提升至0.28Mpa以上的要求。 2.修复或更换存在爆管隐患的市政管网(DN600-DN1400钢筋混凝土管)约22.5公里(包含南滨路及广达大道段);金平区南部及龙湖区局部低压区域(包括44个街区约6.7万用户)增设39座社区泵房提升水压,其中金平区37座,龙湖区2座;对社区内早期建设的老旧管网实施更换,并根据泵房和建筑物的位置重新敷设供水系统,改善社区供水质量。共新建DN25^DN300供水管线约167km。 |
10 | 肇庆市东河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72,394.81 | 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建设道路总长约11.364km。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10KV电力、通讯)、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收入 | 预计项目成本 | 预计项目 毛利 | 计划工期 | 实际成本发生情况 | 期末履约进度% | 收入确认依据 | 截至2022 年6月30 日回款情况 | 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 | 期末预收款金额 | |
本期 | 累计 | |||||||||||
1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 256,710.09 | 237,456.83 | 19,253.26 | 2018年07月至2023年06 | 25,622.53 | 122,049.85 | 51.40 | 投入法 | 133,899.59 | 29,636.12 | 21,005.55 |
2 |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 | 323,758.14 | 322,543.42 | 1,214.72 | 2019年08月至2024年08月 | 22,583.62 | 73,668.26 | 22.84 | 投入法 | 76,233.63 | 3,015.40 | 0.00 |
3 | 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 | 193,974.39 | 183,806.46 | 10,167.93 | 2016年04月至2022年12月 | 20,233.16 | 164,517.31 | 89.51 | 投入法 | 147,133.98 | 12,797.31 | 0.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收入 | 预计项目成本 | 预计项目 毛利 | 计划工期 | 实际成本发生情况 | 期末履约进度% | 收入确认依据 | 截至2022 年6月30 日回款情况 | 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 | 期末预收款金额 | |
本期 | 累计 | |||||||||||
4 |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总承包 | 165,321.03 | 150,082.92 | 15,238.11 | 2018年12月至2023年06月 | 18,329.76 | 80,086.29 | 53.36 | 投入法 | 80,618.09 | 4,031.04 | 0.00 |
5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270,189.83 | 256,680.33 | 13,509.49 | 2020年12月至2024年06月 | 19,111.55 | 38,539.48 | 15.01 | 投入法 | 32,611.93 | 9,675.57 | 0.00 |
6 | 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土建工程5标 | 64,530.34 | 67,705.23 | -3,174.89 | 2020年04月至2023年12月 | 20,003.52 | 64,084.28 | 94.65 | 投入法 | 40,667.24 | 16,960.00 | 0.00 |
7 | 蓝湾商务中心 | 109,697.26 | 108,140.42 | 1,556.84 | 2019年09月至2023年12月 | 66,898.73 | 71,804.10 | 66.40 | 投入法 | 58,677.56 | 17,607.72 | 43.03 |
8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施工 | 73,941.29 | 70,951.10 | 2,990.19 | 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 | 17,278.78 | 36,168.14 | 50.98 | 投入法 | 40,820.45 | 0.00 | 90.04 |
9 | 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工程—市政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40,312.87 | 39,321.17 | 991.70 | 2021年08月至2023年03月 | 14,927.54 | 16,560.05 | 42.11 | 投入法 | 12,223.05 | 0.00 | 0.00 |
10 | 肇庆市东河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66,417.26 | 64,756.83 | 1,660.43 | 2021年03月至2023年02月 | 15,824.73 | 35,290.74 | 54.50 | 投入法 | 41,655.91 | 0.00 | 3,240.54 |
2、建工集团2021年度收入前十大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项目建造内容 |
1 |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厂网工程及两英污水处理厂扩增管网工程(污水管网补缺工程)、汕头市练江流域潮南区陇田、陈店、司马浦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污水管网补缺工程) | 143,462.06 | 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新建DN300~一DN1000污水管道约252.9km及其配套检查井、路面修复等 |
2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104,300.80 |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 教学实训用房69982平方米、行政用房8160平方米、图书馆20016平方米、室内体育用房15672平方米、师生活动用房及会堂7536平方米、学生宿舍79199平方米、教师宿舍4800平方米、食堂6300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10432平方米、人防地下室18403平方米、运动设施、室外配套工程(含校区内道路、校区内排水、配电与照明、广场、校门、园林绿化等)。 |
3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 279,900.00 | 汕头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安置区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等。 |
4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99,311.88 |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 公共课室及系级办公用房36997平方米(含教室27160平方米、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9837平方米)、实验实习用房37075平方米(含专业教学实训用房、救助艇平台、模拟消防舱等)、食堂6714平方米(含食堂4884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1830平方米)、图书馆20016平方米、体育馆及看台15672平方米、校级办公用房8160平方米、学生宿舍88058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7017平方米(含后勤及附属用房、垃圾房、消防站)、人防地下室13225平方米、以及体育设施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
5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102,197.02 |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 总建筑面积约249901.75平方米(含装配式建筑及钢结构),具体为教室28033.4平方米、实验实习用房41334.1平方米、师生活动用房4080平方米,学生宿舍79301.11平方米、食堂10120平方米、后勤与附属用房18021平方米、室内体育用房15672平方米、校行政办公用房8160平方米、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15144平方米、人防地下室30036.14平方米及各项室外配套工程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项目建造内容 |
6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 128,938.94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 第6设计标设计范围的住宅及公建配套等房屋建筑工程;第6设计标设计范围的小区内道路、配套园林绿化、硬地广场等室外工程;第6设计标设计范围的配套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道路绿化、道路路灯等。 |
7 | 汕头市潮阳区城区、和平、铜盂、贵屿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续建工程 | 69,454.66 |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潮阳主城区四个街道沿主要市政道路及村居主干道敷设污水管,管径DN200-DN700,全长约.39.388km:和平镇沿现状主要村居道路敷设污水管,管径DN300-DN600,全长约39.23km;铜盂镇沿现状主要村居道路敷设污水管,管径DN300-DN500,全长约28.484km:贵屿镇沿现状主要村居道路敷设污水管,管径DN300-DN600,全长约22.934kma本工程新建污水管道全长约130.036km及排扣改造。 |
8 |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 | 352,896.37 |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黄江停车场生产及办公用房、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迁改及保护、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 |
9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90,079.27 |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 教室21414平方米、实验实习用房35722平方米、图书馆20016平方米、室内体育用房15672平方米、校行政办公用房8160平方米、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8600平方米、师生活动用房4080平方米、会堂3456平方米、学生宿舍(公寓)61911平方米、食堂7061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19488平方米、人防工程_16912平方米及运动设施、室外配套工程等 |
10 |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75,654.54 |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 | 新建教室24958平方米、实验实习用房5511平方米、室内体育用房15672平方米、校行政办公用房5560平方米、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10469平方米、师生活动用房4080平方米、会堂3456平方米、学生宿舍80000平方米、食堂8741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12715平方米、人防工程8512平方米以及体育设施及室外配套工程。二期工程运动设施包括标准400米田径场1个、标准篮球场13个、游泳池1个。二期建设中的室外其他建设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和支护工程、室外绿化工程、室外道路与广场、围墙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室外弱电工程、室外电缆、高低压供配电、燃气工程、充电桩设施、校门工程等 |
续上表: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收入 | 预计项目成本 | 预计项目 毛利 | 计划工期 | 实际成本发生情况 | 期末履约进度% | 收入确认依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回款情况 | 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 | 期末 预收款 金额 | |
本期 | 累计 | |||||||||||
1 |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厂网工程及两英污水处理厂扩增管网工程(污水管网补缺工程)、汕头市练江流域潮南区陇田、陈店、司马浦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污水管网补缺工程) | 131,616.57 | 117,759.71 | 13,856.86 | 2020年07月至2021年03月 | 65,908.50 | 106,073.31 | 90.08 | 投入法 | 88,140.87 | 240.16 | 0.00 |
2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90,215.52 | 85,704.75 | 4,510.78 | 2020年04月至2021年12月 | 56,141.63 | 79,345.59 | 92.58 | 投入法 | 78,930.93 | 7,019.90 | 0.00 |
3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 256,710.09 | 237,456.83 | 19,253.26 | 2018年07月至2023年06月 | 53,961.13 | 96,427.32 | 40.61 | 投入法 | 108,709.84 | 13,270.80 | 12,973.45 |
4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82,747.22 | 78,609.86 | 4,137.36 | 2020年04月至2021年12月 | 51,498.30 | 74,684.51 | 95.01 | 投入法 | 71,862.53 | 12,503.97 | 0.00 |
5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87,111.57 | 82,755.99 | 4,355.58 | 2020年04月至2021年12月 | 52,920.67 | 73,917.05 | 89.32 | 投入法 | 75,345.65 | 8,682.97 | 0.00 |
6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 139,623.25 | 133,043.95 | 6,579.30 | 2018年04月至2022年12月 | 47,929.45 | 99,470.02 | 74.76 | 投入法 | 13,000.00 | 0.00 | 0.00 |
7 | 汕头市潮阳区城区、和平、铜盂、贵屿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续建工程) | 63,719.87 | 59,259.48 | 4,460.39 | 2020年09月至2021年09月 | 44,669.86 | 50,497.07 | 85.21 | 投入法 | 48,183.04 | 0.00 | 0.00 |
8 |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 | 323,758.14 | 322,152.60 | 1,605.54 | 2019年08月至2024年08月 | 47,232.73 | 51,084.63 | 15.86 | 投入法 | 55,339.55 | 372.98 | 0.00 |
9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77,863.20 | 73,970.04 | 3,893.16 | 2020年04月至2021年12月 | 44,808.33 | 68,048.32 | 91.99 | 投入法 | 67,861.11 | 9,371.91 | 0.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收入 | 预计项目成本 | 预计项目 毛利 | 计划工期 | 实际成本发生情况 | 期末履约进度% | 收入确认依据 | 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回款情况 | 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 | 期末 预收款 金额 | |
本期 | 累计 | |||||||||||
10 |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工程 | 64,311.19 | 61,095.63 | 3,215.56 | 2020年04月至2021年12月 | 44,318.55 | 54,928.78 | 89.91 | 投入法 | 54,041.33 | 24,898.66 | 18,157.09 |
3、建工集团2020年度收入前十大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项目建造内容 |
1 |
汕头市潮阳区城区、和平、铜盂、贵屿、谷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144,034.08 | 汕头市潮阳区广业练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汕头市潮阳区城区、谷饶、贵屿、和平二厂、和平三厂、铜盂共6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 ||
2 | 普宁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 120,078.97 | 揭阳市普宁广业练江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普宁市区池尾、流沙新河南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普宁市梅塘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普宁市梅塘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普宁市云落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普宁市云落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普宁城区燎原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普宁市区流沙中河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
3 |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厂网工程及两英污水处理厂扩增管网工程(污水管网补缺工程)、汕头市练江流域潮南区陇田、陈店、司马浦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污水管网补缺工程) | 143,462.06 | 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新建DN300~一DN1000污水管道约252.9km及其配套检查井、路面修复等 |
4 | 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政府投资EPC项目 | 108,765.57 | 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 横一路、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金海大道、园路二、园路二、区间路一~八、滨海大道雨水工程、热力工程、长距离输水管、水厂8万吨/d、北闸泵站、绿化工程、环卫工程、通用厂房、管理中心、宿舍楼及配套。 |
5 | 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 | 69,980.07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鹿湖取水口、鹿湖~古巷隧洞段、古巷~西山溪隧洞段、西山溪出水口分水箱涵段和设备及附属工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金额 | 客户名称 | 项目建造内容 |
6 | 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 | 199,793.62 |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珠三角城际新白广XBZH-1标六工区机场T1站建设、机场T2站~机场T1站区间隧道掘进、机场T3站~机场T1站区间隧道掘进、机场T3站~盾构吊出井区间隧道掘进、机场东南排渠迁改 |
7 | 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白石窑枢纽一、二线船闸段施工承包 | 164,485.35 | 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下游段航道工程(K150~K217段的疏浚、清礁工程,先行工程除外);白石窑枢纽拆除重建一线船闸工程、新建二线船闸等工程及其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竣(交)工及缺陷修复 |
8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土建工程3204-1标段 | 160,762.83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土建工程、三通一平工程、前期工程(雨污水管线迁改及交通疏解等)市政道路及设施恢复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等 |
9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 128,938.94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 第6设计标设计范围的住宅及公建配套等房屋建筑工程;第6设计标设计范围的小区内道路、配套园林绿化、硬地广场等室外工程;第6设计标设计范围的配套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道路绿化、道路路灯等。 |
10 | 榕江关埠引水工程项目 | 122,140.78 | 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 | 榕江关埠引水工程项且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专项工程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收入 | 预计项目成本 | 预计项目 毛利 | 计划工期 | 实际成本发生情况 | 期末履约进度% | 收入确认依据 | 截至2020 年12月31 日回款情况 | 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 | 期末预收款金额 | |
本期 | 累计 | |||||||||||
1 |
汕头市潮阳区城区、和平、铜盂、贵屿、谷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127,018.88 | 116,537.38 | 10,481.50 | 2018年08月至2022年12月 | 75,667.91 | 106,964.03 | 91.79 | 投入法 | 87,441.47 | 0.00 | 0.00 | ||
2 | 普宁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 110,164.19 | 106,857.27 | 3,306.92 | 2019年01月至2023年12月 | 51,263.30 | 100,079.20 | 93.66 | 投入法 | 90,142.94 | 0.00 | 0.00 |
3 |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污水处理厂三期厂 | 131,616.57 | 117,999.71 | 13,616.86 | 2020年05月至2021年03月 | 40,164.81 | 40,164.81 | 34.04 | 投入法 | 50,670.62 | 0.00 | 5,611.71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收入 | 预计项目成本 | 预计项目 毛利 | 计划工期 | 实际成本发生情况 | 期末履约进度% | 收入确认依据 | 截至2020 年12月31 日回款情况 | 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 | 期末预收款金额 | |
本期 | 累计 |
网工程及两英污水处理厂扩增管网工程(污水管网补缺工程)、汕头市练江流域潮南区陇田、陈店、司马浦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污水管网补缺工程)
4 | 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政府投资EPC项目 | 99,784.93 | 90,573.33 | 9,211.60 | 2019年02月至2022年12月 | 35,776.10 | 53,967.76 | 59.58 | 投入法 | 63,920.49 | 0.00 | 0.00 |
5 | 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施工 | 70,802.56 | 63,669.86 | 7,132.70 | 2018年07月至2021年06月 | 30,995.97 | 63,669.86 | 100.00 | 投入法 | 56,348.36 | 11,605.40 | 0.00 |
6 | 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 | 193,974.39 | 179,814.26 | 14,160.13 | 2016年04月至2021年12月 | 31,964.45 | 101,379.55 | 56.38 | 投入法 | 98,254.33 | 1,337.12 | 0.00 |
7 | 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白石窑枢纽一、二线船闸段施工承包 | 159,694.52 | 112,915.64 | 46,778.88 | 2015年12月至2022年12月 | 24,162.46 | 85,922.21 | 76.09 | 投入法 | 107,392.75 | 11,067.84 | 7,322.15 |
8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土建工程3204-1标段 | 144,831.38 | 131,680.69 | 13,150.69 | 2016年11月至2021年12月 | 30,275.75 | 105,221.90 | 79.91 | 投入法 | 109,916.77 | 0.00 | 0.00 |
9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 118,292.60 | 111,720.32 | 6,572.28 | 2018年04月至2022年12月 | 30,403.24 | 51,540.57 | 46.13 | 投入法 | 0.00 | 0.00 | 0.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项目收入 | 预计项目成本 | 预计项目 毛利 | 计划工期 | 实际成本发生情况 | 期末履约进度% | 收入确认依据 | 截至2020 年12月31 日回款情况 | 期末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 | 期末预收款金额 | |
本期 | 累计 | |||||||||||
10 | 榕江关埠引水工程项目 | 112,055.76 | 103,074.49 | 8,981.27 | 2019年07月至2021年07月 | 26,955.08 | 32,592.78 | 31.62 | 投入法 | 48,630.16 | 1,046.16 | 14,244.35 |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确定各工程合同履约进度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标的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标的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财务核算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财务核算操作指南》等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关于各工程合同履约进度的内部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预计总成本的编制及调整方法
合同预计总成本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职能部门、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参与编制。
1、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
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进度计划,拟订资源配置计划,制定项目分包计划以及安全保证措施等,为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提供基础性资料;参考当期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包括集团统一集采材料价格)、企业内部指导价和类似分包工程单价等资料,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根据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确定的核算对象分别编制预计总成本。
2、合同执行过程中预计总成本的调整及编制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时,主要按初始合同总成本预计编制的方法,结合实际消耗水平和当前市场价格指标,对尚未完工工程项目所需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加上实际发生的成本,形成调整后的合同预计总成本。
3、确定预计合同总成本流程
(1)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流程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预结算人员编制《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表》和编制说明,按照项目部批复意见计量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
(2)执行期间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流程
随着建造合同的施工进展,成本不断投入,实际发生成本和预计情况会发生一定的差异,加上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总量会不断变化,致使执行期间合同预计总
成本和初始(或前期)预计情况不一致,按照重要性和必要性原则采取定期调整和特殊情况调整两种调整机制对合同预计总成本参照“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流程”进行调整。
定期调整:对工期较长、施工内容较多、成本投入较大的项目,原则上于每个季度末后对剩余工程成本进行预测,加上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调整后的预计合同总成本。
特殊情况调整:当项目施工遇到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将要发生的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因施工组织、资源投入、地质和气候等原因导致实际投入成本与预计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即时进行调整。
4、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表的审核
预计总成本表编制完成后,编制人签字,项目部负责人、预结算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归集
建工集团合同成本归集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结束期间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费用。建工集团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的物资领料单、机械作业使用情况表、其他直接费用结算单、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表、发票或结算单据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的项目人员薪资表确认工程项目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按节点结算、或是按月结算但迟迟未与分包商结算的工程分包款,合同与预结算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相关原始单据编制成本暂估表,财务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此单据入账,以保证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完整性。
(三)项目履约进度的计算方法
项目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标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建造合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对预计总成本编制、复核、调整流程、实际合同成本的归集等相关规定能够确保项目履约进度计算的准确性,内部控制措施具有有效性。
三、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变动趋势的匹配性。
2021年相比2020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为20.82%。应收账款的增长比例为42.19%,主要原因系定期结算收到的进度款通常为结算金额的60%-95%,剩余部
分需待竣工验收后收取,因此随建工集团业务规模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合同资产的增长比例为55.78%,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业主结算滞后影响,另一方面已完工项目的竣工结算期较长,上述两种因素造成合同资产增幅较大。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的增长比例为48.34%,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2020年度/2020年末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应收账款 | 1,742,000.84 | 27.11% | 1,370,506.61 | 42.19% | 963,822.28 |
合同资产 | 1,277,246.32 | 2.92% | 1,240,981.76 | 55.78% | 796,610.26 |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① | 3,019,247.16 | 15.61% | 2,611,488.37 | 48.34% | 1,760,432.54 |
营业收入② | 2,720,827.08 | - | 6,182,112.31 | 20.82% | 5,116,727.41 |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①/② | 55.48% | - | 42.24% | - | 34.41% |
注:2022年1-6月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中营业收入经年化调整。
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亦保持增长趋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变动趋势的匹配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相似。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山东路桥 | 77.72% | 70.55% | 69.00% |
浙江建投 | 66.21% | 59.93% | 54.02% |
四川路桥 | 64.84% | 57.00% | 52.96% |
陕西建工 | 111.54% | 100.89% | 98.51% |
安徽建工 | 68.44% | 62.17% | 59.11% |
隧道股份 | 106.39% | 68.73% | 64.11% |
龙建股份 | 60.72% | 43.86% | 66.00% |
重庆建工 | 79.64% | 71.36% | 56.70% |
宁波建工 | 55.53% | 50.88% | 52.46% |
浦东建设 | 64.54% | 48.20% | 49.85% |
东湖高新 | 87.84% | 78.63% | 83.61% |
北新路桥 | 40.94% | 34.83% | 34.23% |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新疆交建 | 97.02% | 49.85% | 66.61% |
平均值 | 75.49% | 61.30% | 62.09% |
中位值 | 68.44% | 59.93% | 59.11% |
标的公司 | 55.48% | 42.24% | 34.41% |
注: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均经年化调整。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水平较高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相对良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呈增长趋势,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增长相较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相符,变动趋势具有匹配性。
四、说明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共同特点,标的资产保证核心客户稳定性的主要措施。
建工集团是广东省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同时也是广东省委及广东省政府重大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承担者和主力军,涉及的工程项目以及对应的客户数量较多。短期内一般单个客户对应的工程项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所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较为分散,集中度低,符合建筑行业的特点。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山东路桥 | - | 53.03% | 54.90% |
浙江建投 | - | 5.16% | 7.11% |
四川路桥 | - | 62.38% | - |
陕西建工 | - | 9.80% | 3.86% |
安徽建工 | - | 12.20% | 6.93% |
隧道股份 | - | 18.60% | 15.39% |
龙建股份 | - | 39.83% | 41.31% |
重庆建工 | - | 8.41% | 11.35% |
宁波建工 | - | 8.63% | 12.13% |
浦东建设 | - | 14.65% | 19.77% |
东湖高新 | - | 23.95% | 27.19% |
北新路桥 | - | 67.86% | 73.06% |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新疆交建 | - | 48.11% | 36.03% |
平均值 | - | 28.66% | 25.75% |
平均值(剔除5家路桥公司) | 12.68% | 12.97% | |
中位值 | 18.60% | 17.58% | |
标的公司 | 10.27% | 12.12% | 13.23% |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自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相关数据,故未进行比较。山东路桥、四川路桥、龙建股份、北新路桥及新疆交建等国有地方路桥公司主要承接省内或部分区域的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务,一般单个客户对应的工程项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建造期限长,因此客户集中度高于其他综合性的省属国有建筑企业。剔除5家地方国有路桥公司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接近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符合建筑施工行业共同特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包括清远市省职业教育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保证核心客户稳定性,标的公司对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当地标志性项目等核心客户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并定期拜访,深化双方互信合作。标的公司承包的重点项目包括广东奥林匹克体育场、广州亚运会场馆、珠江新城富力中心写字楼、广东国际大厦、广东电信广场、广东科学中心、广州大学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广东省档案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等重点项目。上述重点项目为标的公司塑造了良好的行业口碑,较好地维护了客户关系,标的公司在下游政府及事业单位等客户的项目中将继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情况”之“3、报告期内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处列表披露标的公司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
务情况”之“(四)主要产品业务流程”之“5、标的公司确定各工程合同履约进度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确定各工程合同履约进度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有效性。
六、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的建工集团各期收入前十大项目信息与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相符。
2、建工集团的建造合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与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是有效的。
3、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亦保持增长趋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呈增长趋势,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增长相较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相符,变动趋势具有匹配性。
4、标的公司涉及的工程项目以及对应的客户数量较多,客户较为分散,集中度低,符合建筑行业共同特点。
问题九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水泥、钢材等通用建筑施工材料,报告期内,水泥和钢材价格波动幅度较大。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低,采购金额合计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3%左右。请你公司:1)结合近年来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情况,是否存在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并就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评估值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2)结合供应商集中度,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供应商较为分散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原材料供应是否具有稳定性、充足性,以及控制施工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主要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标的资产经营地区劳动力成本情况,补充披露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与当地人工成本变动是否一致,劳动力成本上涨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近年来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情况,是否存在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并就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评估值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建工集团工程施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水泥、混凝土等通用建筑施工材料,混凝土价格主要受水泥价格走势影响。工程施工业务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水泥
报告期内,水泥价格在部分时间区间内波动幅度较大,但整体价格保持较为稳定。2021年下半年由于能耗双控及电力供应不足,导致水泥企业供应减少,在供需缺口情况下,水泥价格持续上涨至历史新高。2022年上半年,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大幅下滑,加之全国多地疫情复发,部分地区出现持续暴雨、洪灾等极端天气,全国水泥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各地水泥价格开始逐步走低。报告期内全国水泥价格指数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Wind,全国水泥价格指数
2、钢材
报告期内,钢材价格在部分时间区间内波动幅度较大,但整体价格保持较为稳定。2020年受新冠疫情,全球流动性宽松,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叠加影响,钢材价格第二季度起处于上升趋势。2021年四季度受上游原料价格下跌和现实需求弱势影响,钢材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后逐渐稳定。2022年以来,钢材价格缓慢上行,至4月中旬升至高点后持续回落。报告期内国内主要钢材品种价格指数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Wind,螺纹钢(HRB400 16-25mm)全国市场价
综上,报告期内工程施工业务主要原材料水泥、钢材价格虽在部分时间区间内波动幅度较大,但整体并未出现明显的涨幅或跌幅。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材料价格呈现先上涨后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毛利率分别为7.46%、7.39%和7.68%,净利润规模分别为86,050.42万元、99,927.10万元及49,025.38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小,2020年度、2021年度净利润规模稳定增长,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标的公司原材料成本一般约占营业成本的30%左右,标的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通常约定对建设期内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理范围进行相应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原材料价格变动在合理范围内(假设2.5%或5%),而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标的公司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 | 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 | -5.00% | -2.50% | 0.00% | 2.50% | 5.00% |
对标的公司毛利率影响 | 2022年1-6月 | 1.61% | 0.80% | 0.00% | -0.80% | -1.61% |
2021年度 | 1.82% | 0.91% | 0.00% | -0.91% | -1.82% | |
2020年度 | 2.02% | 1.01% | 0.00% | -1.01% | -2.02% |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通常为2-3年,施工周期较长,标的公司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原材料价格变动进行择机采购、适当备货等采购策略应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约定对建设期内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理范围进行相应合同价格调整,新承接工程项目将在投标报价阶段考虑最新原材料成本。同时,标的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采购管理相关内部制度,积极推进钢筋、水泥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尽量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因此,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小,基本维持稳定。
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标的公司评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原材料价格变化 | -0.50% | -0.25% | 0.00% | 0.25% | 0.50% |
变动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1,203,620.68 | 1,141,682.03 | 1,079,705.78 | 1,017,685.42 | 955,612.86 |
变动金额 | 123,914.89 | 61,976.25 | - | -62,020.37 | -124,092.92 |
原材料价格变化
原材料价格变化 | -0.50% | -0.25% | 0.00% | 0.25% | 0.50% |
价值变动率 | 11.48% | 5.74% | 0.00% | -5.74% | -11.49% |
如上表所示,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标的公司评估值产生一定影响,评估值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较为敏感,主要原因为上述敏感性分析假设预测期及永续期原材料价格均相应变动,而其他条件不变。实际经营过程当中,标的公司对材料价格波动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小。此外,长期来看,标的公司经营策略也会根据材料价格的变动而相应调整,从而基于自身竞争力保持合理的盈利能力,因此,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会因为应对措施及经营策略调整而缩小。
二、结合供应商集中度,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供应商较为分散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原材料供应是否具有稳定性、充足性,以及控制施工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主要措施及有效性
(一)结合供应商集中度,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供应商较为分散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原材料供应是否具有稳定性、充足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比分别为2.99%、3.72%和3.07%,较为分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 |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建工控股 | 劳务、施工服务 | 20,171.75 | 0.80% |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钢材 | 14,714.78 | 0.58%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钢材、施工服务 | 14,691.06 | 0.58% |
深圳市宇龙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劳务 | 14,225.18 | 0.56% |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 钢材 | 13,645.09 | 0.54% |
合计 | 77,447.86 | 3.07% | |
2021年度 |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建工控股 | 劳务、施工服务 | 58,882.56 | 1.03% |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 钢材 | 53,093.85 | 0.93% |
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 钢材 | 39,387.81 | 0.69% |
广州市广益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劳务 | 38,196.76 | 0.67% |
广州市荣力劳务资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荣力劳务资源有限公司 | 劳务 | 22,641.96 | 0.40% |
合计 | 212,202.93 | 3.72% | |
2020年度 |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 钢材 | 47,745.95 | 1.01% |
建工控股 | 劳务、施工服务 | 27,750.08 | 0.59% |
广州市广益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劳务 | 26,980.16 | 0.57% |
广东恒建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服务 | 20,074.47 | 0.42% |
广州市粤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劳务 | 19,098.10 | 0.40% |
合计 | 141,648.76 | 2.99% |
注:表格中的前五大供应商合并口径列示,其中建工控股包括汕头市安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广州筑建劳务有限公司等。
2020年及2021年,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山东路桥 | 18.58% | 14.28% |
浙江建投 | 9.54% | 10.55% |
四川路桥 | 17.61% | 14.31% |
陕西建工 | 19.67% | 7.01% |
安徽建工 | 12.30% | 10.68% |
隧道股份 | 8.92% | 9.94% |
龙建股份 | 6.06% | 32.24% |
重庆建工 | 4.67% | 4.63% |
宁波建工 | 26.21% | 25.89% |
浦东建设 | 9.13% | 11.40% |
东湖高新 | 14.69% | 9.83% |
北新路桥 | 6.25% | 15.90% |
新疆交建 | 8.36% | 12.51% |
平均 | 12.46% | 13.78% |
中位数 | 9.54% | 11.40% |
标的公司 | 3.72% | 2.99% |
注: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标的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主要采购内容为原材料及分包服务。由于标的公司的工程施工项目遍布广东省及部分其他省市,考虑到原材料的运输问题,标的公司一般通过向
项目所在区域附近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因此供应商较为分散。中国建筑业市场异地施工为行业特点,建筑施工业务跨越多个区域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供应商集中度普遍不高。2020年及2021年,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与同行业中间水平相比较低,与重庆建工相近,供应商较为分散的情况符合建筑施工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包括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均为实力雄厚的国有控股企业,与标的公司合作多年,主要原材料供应稳定、充足。
(二)控制施工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主要措施及有效性
1、投标报价及合同条款管理
(1)制定投标报价策略,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编制并实施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制定合理报价。主要前期工作包括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结合投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充分考虑当地人、材、机等实际价格及变动因素影响,与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对工程成本及盈亏风险点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投标报价策略,确保投标报价中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项目毛利率水平的影响。
(2)设置合同价格调整条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144号),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合同价格调整提出了参考标准。标的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通常在合同中制定了价格调整条款,条款约定对建设期内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相应调整合同价格。价格调整一般包括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或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等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主要系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主要系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约定材料单价超过规定风险范围的部分据实进行价款调整。
2、材料采购管理
(1)科学研判原材料价格走势,择机采购适当备货
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通常在2-3年,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期内标的公司根据施工进度,结合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制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计划,合理调整原材料库存,通过集中采购、淡季采购和择机采购对原材料进行适当储备,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短期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整体材料成本的影响。
(2)积极推进集中采购,提升议价能力和规模效益
标的公司2018年11月制定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周转材料、施工设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集中采购、自主采购、设备租赁等采购业务进行规范。集中采购采用“统招分签、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集团公司作为集团集中采购的组织者,集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集团公司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所属单位是集团集中采购的实施者,作为需求方分别与供应商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并对本单位自行组织的材料、设备采购进行管理。
由于标的公司近年来才开始提出并积极推进集中采购措施,存在供应商仍较为分散的情形。标的公司积极鼓励下属项目部实施集中采购,2020年及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已从2.99%提升至3.72%,前五大供应商中原材料供应商家数也因此逐渐增加。标的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钢筋、水泥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通过汇集在建工程项目的采购需求,利用需求规模形成议价优势,控制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成本。
3、施工过程管理
项目实施前,集团公司被授权单位组织相关技术、造价、财务及项目管理人员,围绕项目特点、项目风险、现场环境、条款约定、成本及税费构成、目标收益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共同编制项目经济策划方案,优化二次经营,确定目标利润,作为项目管理经济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项目施工过程中,标的公司密切关注各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视材料价格变动及合同约定适当改进工程设计,严格把控原材料的损耗,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投标报价及合同条款管理、材料采购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分别为7.46%、
7.39%和7.68%,基本保持稳定。
三、结合标的资产经营地区劳动力成本情况,补充披露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与当地人工成本变动是否一致,劳动力成本上涨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一)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与当地人工成本变动一致
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变动趋势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中平均人工成本 | 9.60 | 8.51 | 8.01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 10.68 | 9.74 |
广东省建筑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 8.37 | 7.79 |
注:上表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与广东省统计局对外发布统计数据,2022年1-6月未发布相关数据;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中平均人工成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月平均在岗人数,2022年1-6月数据经年化调整。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中平均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与广东省及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动趋势一致。
(二)劳动力成本上涨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劳动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劳动力成本(万元) | 659,426.26 | 1,460,310.77 | 1,217,957.28 |
营业成本(万元) | 2,519,685.45 | 5,707,101.30 | 4,735,201.82 |
劳动力成本占比 | 26.17% | 25.59% | 25.72%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劳动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5.72%、25.59%和
26.71%,基本保持稳定。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成本对标的公司经营成本存在一定影响。近年来,我国建筑劳务市场出现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劳动力成本逐年提高,标的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控制劳动力成本上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合理设定投标报价
标的公司编制并实施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力求合理报价。主要前期工作包括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结合投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充分考虑当地人、材、机等实际价格及变动因素影响,与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对工程成本及盈亏风险点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投标报价策略,合理报价管控劳动力成本。
2、设置价格调整条款
标的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通常在合同中制定了价格调整条款,条款通常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
3、制定分包管理制度
标的公司发布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规范,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文件对工程分包计划、招标管理等内容的合规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分包流程管理,工程分包招标遵循公平、公开、合理低价择优选择的原则,保证合同价格符合市场价格且原则上低于工程承包主合同对应价格,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承包主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工程变更条件不比工程承包主合同相应条件更宽松。
标的公司承接工程所选用的分包商属于集团公司分包商档案库中的合格分包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选择分包商:(1)公平竞争原则。在符合工程承包主合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对合格分包商资信、业绩、报价、履约能力等量化评分的方式,择优选定分包商,确保集团公司的利益最大化。(2)信用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集团分包商档案库内既往履约情况考核评价得分达优良的分包商。(3)长期合作原则。分包商选择应符合集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有实力的优秀工程分包商建立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培育建设一批施工生产骨干队伍,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对劳务分包商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格的管理,标的公司合理地控制了劳动力成本,降低劳动力成本上涨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综上,标的公司通过合理投标报价、设置施工合同价格调整条款、筛选分包商、管理分包合同价格等方式,降低劳动力成本上涨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劳动力成本上涨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较大的影响。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七)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情况”之“3、标的公司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情况”之“(1)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处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情况,不存在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七)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情况”之“3、标的公司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情况”之“(2)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标的公司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处补充披露了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意见”之“(四)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之“4、原材料价格敏感性分析”补充披露了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标的公司评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七)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情况”之“2、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供应商较为分散符合行业惯例,主要原材料供应具有稳定性、充足性。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七)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情况”之“4、控制施工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主要措施及有效性”补充披露了控制施工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主要措施及有效性。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七)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情况”之“5、人工成本变动趋势及其影响”补充披露了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与当地人工成本变动是否一致,劳动力成本上
涨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五、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在部分时间区间内存在波动,但标的公司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2、标的公司通过投标报价及合同条款管理、材料采购管理和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分别为7.46%、7.39%和7.68%,基本保持稳定。
3、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变动趋势与当地人工成本变动一致,虽然劳动力成本上涨,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仍保持较为稳定的毛利率水平,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十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收益法下明确预测期分为两期,第一期为2022年一2023年,收入预测的主要依据为在手合同及历史年度新签合同增长。2)收益法预测标的资产2022年营业收入为7,032,205.42万元。2022年半年报显示标的资产前6个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720,827.08万元,占前述全年预测额的38.69%。3)根据财务报告和评估报告,标的资产2021年一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0.82%、13.75%、6.83%,2024年及以后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4)标的资产2021年整体毛利率为7.59%,较2020年增长2.71%,但前三大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大,2021年,房屋建筑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业、市政工程建筑业的毛利率较上一年分别增长15.41%、11.51%、-4.35%,而预测期内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水平与2021年持平。请你公司:1)结合2022年上半年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在手合同订单、实际工程进度情况,补充披露2022年上半年预测收入完成度仅为38.69%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全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2)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幅大幅放缓的原因。3)结合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历史变动情况、行业政策、上下游稳定性等情况,说明标的资产预测期内毛利率水平与2021年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4)量化分析标的资产租赁部分剥离房产对评估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2022年上半年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在手合同订单、实际工程进度情况,补充披露2022年上半年预测收入完成度仅为38.69%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全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
(一)2022年上半年预测收入完成度仅为38.69%的原因及合理性
建工集团2022年上半年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及2022年全年预测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 | 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2022年全年预测营业收入(万元) | 2022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占全年预测营业收入比例 |
营业收入 | 2,720,827.08 | 7,032,205.42 | 38.69% |
建工集团2022年上半年预测收入完成度为38.69%,主要原因为工程施工业务一般在露天环境下进行,施工进度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受传统春节、雨季、汛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建筑业具有一定季节性,建筑企业上半年施工业务量通常低于下半年。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半年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总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000498.SZ | 山东路桥 | 32.57% | 38.70% |
002761.SZ | 浙江建投 | 46.69% | 48.29% |
600039.SH | 四川路桥 | 32.48% | 38.23% |
600248.SH | 陕西建工 | 不适用 | 48.40% |
600502.SH | 安徽建工 | 41.45% | 44.37% |
600820.SH | 隧道股份 | 35.34% | 40.33% |
600853.SH | 龙建股份 | 26.60% | 33.91% |
600939.SH | 重庆建工 | 44.93% | 50.65% |
601789.SH | 宁波建工 | 46.21% | 49.29% |
600284.SH | 浦东建设 | 44.99% | 39.42% |
600133.SH | 东湖高新 | 45.86% | 47.45% |
002307.SZ | 北新路桥 | 30.26% | 45.55% |
002941.SZ | 新疆交建 | 26.23% | 24.50% |
平均值 (半年度营业总收入占比) | 37.80% | 42.24% |
注:陕西建工2020年12月完成了向陕建控股和陕建实业购买其持有的原陕建股份全部股份并吸收合并原陕建股份的发行股份登记过户,2020年度半年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收入口径不同。
根据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半年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分别为37.80%、42.24%,建工集团2022年上半年预测收入完成度38.69%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过去两年占比情况基本一致,上半年营业收入实现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
(二)全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
1、建工集团在手合同对全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实现提供良好支撑
报告期内,建工集团2020年全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744.12亿元,2021年全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765.93亿元。2022年1-9月,建工集团累计新签合同金额492.85亿元,已中标未签订合同金额72.36亿元,在手合同订单合计金额565.21亿元,预计2022年全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超过上年。截至2022年9月30日,在手合同订单已形成收入及未来预计形成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2年1-6月已实现收入(A) | 2022年7-12月预测形成收入(B) | 2022年度全年预测形成收入(A+B) |
在手合同订单 | 272.08 | 441.35 | 713.43 |
占2022年全年预测比例 | 38.69% | 62.76% | 101.45% |
根据上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在手合同订单在2022年7-12月预测实现收入
441.35亿元,占收益法下2022年预测营业收入的62.76%,预计2022年度全年形成收入713.43亿元,占收益法下2022年预测营业收入的101.45%。因此,建工集团实现全年预测营业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2、建工集团实际工程进度情况良好,施工进度稳步推进
2022年上半年,全国及广东省建筑业整体发展情况良好,建工集团订单承接与业务正常开展,整体施工进度稳步推进。建工集团2022年1-6月收入前十大项目完工进度情况如下:
重要工程完工进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项目总金额(万元) | 项目建造内容 | 计划工期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完工程度 | 施工进度是否正常 |
1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 | 汕头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79,900.00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建设工程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安置区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等 | 2018年07月至2023年06 | 51.40% | 正常 |
2 |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3段 |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352,896.37 | 黄江停车场生产及办公用房、轨道及系统安装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迁改及保护、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 | 2019年08月至2024年08月 | 22.84% | 正常 |
3 | 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 |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199,793.62 | 珠三角城际新白广XBZH-1标六工区机场T1站建设、机场T2站~机场T1站区间隧道掘进、机场T3站~机场T1站区间隧道掘进、机场T3站~盾构吊出井区间隧道掘进、机场东南排渠迁改 | 2016年04月至2022年12月 | 89.51% | 正常 |
4 |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总承包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195,170.38 | 1、负责十二号线浔峰岗站(含)~里横路站(含)~槎头站(不含)~聚龙站(含)~棠溪站(不含)及槎头车辆段出入段线范围内除轨道、供电(不含动力照明工程)、弱电(含通信、自动售检票、安检、计算机综合信息系统)、信号专业外,全部专业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修、机电安装等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 2、棠溪站:不含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机电安装等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 3、负责其管段内的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合同约定的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要求的工作内容; 4、负责其管段内合同约定的同步实施和交通衔接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工作 | 2018年12月至2023年06月 | 53.36% | 正常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项目总金额(万元) | 项目建造内容 | 计划工期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完工程度 | 施工进度是否正常 |
5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299,910.75 | 1、二十二号线东沙工业园站(含)^西朗站(含)~白鹅潭站(含)及白鹅潭折返线范围内除轨道、电力、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专业外,全部专业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修、管段内车站机电安装等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 2、管段内的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总承包合同的前期工作 3、管段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同步实施的交通衔接工程任务 | 2020年12月至2024年06月 | 15.01% | 正常 |
6 | 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土建工程5标 |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0,338.07 | 广州白云(棠溪)站综合交通枢纽包括本枢纽配套场站子项的地基处理、溶洞处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土方回填、室外给排水工程、场内燃气管道工程、场内通信管道工程、场内道路(含道路给排水、电力管沟工程,不含人行道铺装、缘石、路面沥青、路灯等材料)、结构及管线预埋、人防工程、屋面工程、白蚁防治等土建工程。 | 2020年4月至2023年12月 | 94.65% | 正常 |
7 | 蓝湾商务中心 | 深圳市广兴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9,570.02 | 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通风与空调、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屋面及防水工程和室外工程。 | 2019年09月至2023年12月 | 66.40% | 正常 |
8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施工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80,596.00 | 门诊楼、住院及医技楼、放射及核医学楼、能源中心、地下室疏散梯等 | 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 | 50.98% | 正常 |
9 | 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工程—市政供 | 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43,941.02 | 1.水厂泵房改造,提高出厂水压,满足除金平区南部、龙湖区局部区域外中心城区约23万用户市政服务水压提升至0.28Mpa以上的 | 2021年08月至2023年03月 | 42.11% | 正常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项目总金额(万元) | 项目建造内容 | 计划工期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完工程度 | 施工进度是否正常 |
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要求。 2.修复或更换存在爆管隐患的市政管网(DN600-DN1400钢筋混凝土管)约22.5公里(包含南滨路及广达大道段);金平区南部及龙湖区局部低压区域(包括44个街区约6.7万用户)增设39座社区泵房提升水压,其中金平区37座,龙湖区2座;对社区内早期建设的老旧管网实施更换,并根据泵房和建筑物的位置重新敷设供水系统,改善社区供水质量。共新建DN25^DN300供水管线约167km。 | ||||||
10 | 肇庆市东河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72,394.81 | 建设道路总长约11.364km。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10KV电力、通讯)、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2021年03月至2023年02月 | 54.50% | 正常 |
根据上表可知,建工集团重要项目客户集中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重要项目施工进度正常。综上所述,目前建工集团生产经营正常开展、项目施工按计划进行,根据截至2022年9月末的在手合同订单情况,预测2022年度全年形成收入713.43亿元,占收益法下2022年预测营业收入的101.45%。全年预测营业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二、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在手订单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幅大幅放缓的原因
根据建工集团营业收入与施工合同的关系,收益法下建工集团营业收入预测分为两期,其中第一期2022年-2023年,主要以在手合同以及历史年度新签合同增长情况为基础,结合对行业发展等因素的预期进行预测,营业收入增速大幅放缓的预测更加合理、谨慎,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行业政策环境情况。
(一)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保持稳定
就短期宏观经济环境而言,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地下管廊、保障房、高铁和机场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下游行业的持续投入为建筑行业带来了大量的需求。与此同时,城市化也为建筑行业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1、2021年实际收入及2022年预测数据符合短期宏观环境发展趋势
(1)全国建筑业企业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国家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全国建筑业企业(指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下同)保持较快增长。2021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04%;2022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90万亿元,同比增长7.6%,仍旧保持较快增长趋势。
(2)广东建筑业企业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广东建筑业企业保持较快增长趋势。2021年广东建筑业企业总产值为21,345.58亿元,相比2020年增长了15.82%;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完成建筑工程产值8,562.61 亿元,同比增长9.8%。
因此,建工集团2021年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与2022年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较高,符合全国及广东省建筑行业短期宏观环境发展趋势。
2、2023年收入预测数据符合行业长期宏观环境发展趋势
从长期宏观经济环境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筑业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风险挑战,实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左右,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持续稳固。2013-2021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8.8%;2013-2021年,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9%。2013年-2021年,广东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17%。
因此2023年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83%,符合过去较长期间内全国及广东建筑行业平均增长趋势,符合全国及广东省建筑行业长期宏观环境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2022年建工集团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13.75%,2023年建工集团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6.83%,与2022年上半年全国及广东省建筑业的总产值增长趋势及2013-2021年总产值平均增长趋势一致,营业收入增幅预测符合全国及广东省建筑行业宏观环境发展趋势。
(二)行业和政策环境保持稳定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建筑行业发展。
2022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定下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的目标,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推进京津冀协、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规划的深化实施,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要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打造“中国建
造”品牌。
因此,建筑行业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建工集团稳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预计未来建工集团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三)在手合同订单为建工集团未来业务收入提供保障
报告期内,建工集团2020年全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744.12亿元,2021年全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765.93亿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建工集团在手合同订单金额数1,759.70亿元,对2022年和2023年业务收入提供了较大的保障。
基于上述在手合同订单情况,评估师预测2022年、202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03.22亿元、751.27亿元。2022年1-9月,建工集团累计新签合同金额492.85亿元,已中标未签订合同金额72.36亿元,合计金额565.21亿元,预计2022年全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超过上年。截至2022年9月30日,在手合同订单已形成收入及未来预计形成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年1-6月已实现收入(A) | 2022年7-12月预计实现收入(B) | 2022年度全年预测形成收入(A+B) | 2023年度全年预测形成收入 |
在手合同订单 | 272.08 | 441.35 | 713.43 | 644.73 |
占当年预测比例 | 38.69% | 62.76% | 101.45% | 85.82% |
根据上表,2022年7-12月在手订单预计形成的收入441.35亿元,占收益法下2022年预测营业收入的62.76%,预计2022年度、2023年度全年分别实现收入713.43万元、
644.73万元,占收益法下2022年、2023年预测营业收入的101.45%、85.82%。
因此,结合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实现情况及最新在手合同订单承接情况,预计能够保障实现2022年预测营业收入,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幅大幅放缓主要基于在手合同订单情况进行谨慎预测,预测收入增幅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行业政策环境情况,营业收入预测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历史变动情况、行业政策、上下游稳定性等情况,说明标的资产预测期内毛利率水平与2021年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各业务板块的历史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1、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历史毛利率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2021年整体毛利率为7.59%,较2020年增长2.71%,2021年前三大业务板块房屋建筑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业、市政工程建筑业的毛利率较上一年的增长比例分别15.41%、11.51%、-4.35%,增长幅度分别为0.98%、0.73%和-0.38%,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每单位收入所实现毛利的变动幅度较小。
2020年及2021年,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2021年 | 2020年 | 增长幅度 |
房屋建筑业 | 7.34% | 6.36% | 0.98%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业 | 7.03% | 6.30% | 0.73% |
市政工程建筑业 | 8.34% | 8.72% | -0.38% |
建筑安装业 | 4.16% | 6.40% | -2.24%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7.62% | 5.77% | 1.85% |
建筑设计 | 20.64% | 21.66% | -1.02% |
建筑产品制造业 | 13.02% | 13.55% | -0.53% |
公路工程建筑 | 7.19% | 7.05% | 0.14% |
水利发电及水利管理业 | 35.21% | 44.79% | -9.58% |
综合毛利率 | 7.59% | 7.39% | 0.20% |
2、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板块的历史毛利率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增长幅度较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历史毛利率变动情况相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长幅度 | |
公司简称 | 业务类型 | 毛利率 | 毛利率 | |
山东路桥 | 建筑业施工 | 11.36% | 10.24% | 1.12% |
浙江建投 | 建筑施工业务 | 4.94% | 4.79% | 0.15% |
四川路桥 | 工程施工 | 16.97% | 16.01% | 0.96% |
陕西建工 | 建筑工程业务 | 8.64% | 7.55% | 1.09% |
安徽建工 | 房屋建筑及安装 | 6.86% | 8.32% | -1.46% |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 | 9.06% | 10.64% | -1.58% | |
隧道股份 | 施工业 | 9.02% | 8.79% | 0.23% |
龙建股份 | 建造工程项目 | 12.91% | 9.02% | 3.89% |
重庆建工 | 房屋建设 | 3.80% | 2.51% | 1.29% |
基建工程 | 3.97% | 3.05% | 0.92% |
项目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增长幅度 | |
公司简称 | 业务类型 | 毛利率 | 毛利率 | |
专业工程 | 7.31% | 6.31% | 1.00% | |
宁波建工 | 房屋建筑 | 5.36% | 5.29% | 0.07% |
市政与公用设施 | 8.03% | 7.17% | 0.86% | |
安装 | 8.18% | 6.25% | 1.93% | |
浦东建设 | 施工工程项目 | 7.70% | 9.19% | -1.49% |
东湖高新 | 工程建设板块 | 8.41% | 9.17% | -0.76% |
北新路桥 | 施工业 | 7.58% | 7.40% | 0.18% |
新疆交建 | 公路工程 | 8.82% | 4.54% | 4.28% |
平均 | 8.27% | 7.57% | 0.70% |
注: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根据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增长幅度较小,基本保持稳定。由于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所处行业较为成熟,行业毛利率水平稳定,预测期内采用与2021年基本持平的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二)建筑业行业政策环境相对稳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除建筑产品制造业、水利发电及水利管理业外,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均属于建筑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建筑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98%。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建筑业发展政策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地下管廊、保障房、高铁和机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下游行业的持续投入为建筑行业带来了稳定的需求。预计建筑行业未来的行业政策将保持稳定。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加速建筑业由大向强转变,高质量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左右。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建筑业产业政策主要包括:
序号 | 时间 | 政策名称 |
1 | 2022年 | 《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2 | 2022年 | 《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
序号
序号 | 时间 | 政策名称 |
3 | 2022年 |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 |
4 | 2021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5 | 2021年 | 《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
6 | 2021年 |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7 | 2020年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 |
8 | 202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我国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各级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等。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及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标准管理等。例如: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公布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该改革方案调整了资质标准,扫除了企业承接相关工程时在资质方面的障碍,为标的公司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相关部门已制定较为完善的监管体制及法律法规,预计建筑业未来的法规监管不存在较大的变动,公司所处建筑业的政策环境将保持稳定。
(三)产业链上下游成熟,且产业链体系稳定
1、上游产业发展变化情况
2021年,建材行业主要生产、效益指标实现增长,建材产品出厂价格小幅波动,行业运行总体保持平稳。但建材市场需求总体低位增长,产业和市场分化较为明显。大宗商品价格快速波动、能耗“双控”政策实施等增加了建材行业经济运行的波动性,行业下行压力加大。“双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加快转变建材行业运行环境,对建材行业发展运行产生持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全国建材市场数量为189个,2015年增长至近年来最高点227个后逐渐减少,2020年全国建材市场数量减少至186个。2013年全国建材市场成交额为1,684.58亿元,2014年增长至1,958.46亿元后全国建材市场成交额保持在2,000.00亿元左右,2020年全国建材市场成交额为2,112.90亿元。2013年水泥产量为24.19亿吨,2018年为近年来产量最低点22.36亿吨,2021年水泥产量恢复至23.78
亿吨。2013年钢材产量为10.82亿吨,2015年钢材产量减少至近年来最低点10.35亿吨后钢材产量不断增加,2021年钢材产量为13.37亿吨。近年来建材行业克服了疫情多点散发、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限电限产等影响,行业运行总体保持平稳。
标的公司积极推进钢筋、水泥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通过汇集在建工程项目的采购需求,利用需求规模形成议价优势,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成本。同时,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较长,标的公司加强对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周期的研判,及时更新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计划,合理调整原材料库存,通过集中采购、淡季采购和择机采购对原材料进行适当储备,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不确定性的影响。
2、下游产业发展变化情况
中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对房屋建筑业保持一定的持续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筑业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风险挑战,实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保持在7%左右,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持续稳固。2013-2021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8%;2013-2021年,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9%。2013年-2021年,广东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3.54%。长期宏观环境下建筑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标的公司是广东省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城乡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和建筑行业的区域龙头企业,是广东省委及广东省政府重大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承担者和主力军。
标的公司承包的重点项目包括广东奥林匹克体育场、广州亚运会场馆、珠江新城富力中心写字楼、广东国际大厦、广东电信广场、广东科学中心、广州大学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广东省档案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等重点项目。上述重点项目为标的公司塑造了良好的行业口碑,较好地维护了客户关系,因此预期标的公司在下游政府及事业单位等客户的项目中将继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各业务板块毛利率稳定、历史变动幅度较小,标的公司资产所属建筑业行业政策环境稳定、上下游产业较为稳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标的公司所属建筑业行业较为稳定的特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稳定的具体情况,预的特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稳定的具体情况,预测期内各业务板块毛利率与2021
年基本持平具有合理性。
四、量化分析标的资产租赁部分剥离房产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租赁部分剥离房产共111项,实际用途为办公、综合楼、宿舍、仓库等,均为建工集团剥离前自有的正常经营性用房。截至2021年末,建工集团租赁部分剥离房产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租赁面积(㎡) | 2021年租金 (万元/年) | 账面原值(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
建工集团租赁的剥离房产 | 53,250.81 | 2,508.66 | 11,218.89 | 7,876.54 |
为优化拟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在本次评估前,建工集团对部分房产进行剥离,并对经营性用房以返租形式租回,租金水平在政府租金指导价基础上参考周边房产公开市场租赁价格确定。本次重组评估范围不包含建工集团剥离的房产。若将上述租赁的剥离房产在评估基准日不进行剥离则会影响预测期内租赁费用、所得税费用、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收益法评估计算过程及结果变动情况如下:
影响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及 以后年度 |
…… | ||||||
管理费用变动额(万元) | -2,216.11 | -2,280.40 | -2,346.29 | -2,413.83 | -2,483.06 | -2,483.06 |
…… | ||||||
所得税费用变动额(万元) | 332.42 | 342.06 | 351.94 | 362.07 | 372.46 | 372.46 |
…… | ||||||
加:折旧与摊销变动额(万元) | 355.26 | 355.26 | 355.26 | 355.26 | 355.26 | 355.26 |
减:资本性投资变动额(万元) | 355.26 | 355.26 | 355.26 | 355.26 | 355.26 | 355.26 |
…… | ||||||
十、归属母公司的 股权价值变动额(万元) | 18,317.39 |
注:①变动额指将上述租赁的剥离房产在评估基准日不进行剥离计算出评估值减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值;②预测期内租金水平按照建工集团2021年金额为基础,参考物价指数2.5%增长进行预测。
根据上表可知,若租赁部分房产不进行剥离,将导致评估值增加18,317.39万元,占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值的1.70%。租赁部分剥离房产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小。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八、建工集团2022年上
半年预测收入完成情况及去年收入可实现性”补充披露标的公司2022年上半年预测收入完成度仅为38.69%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全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的评估情况”之“2、评估过程”之“(1)企业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预测”之“2)营业收入的预测”补充披露标的公司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幅大幅放缓的原因。
六、中介机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建工集团2022年上半年预测收入完成度为38.69%,主要原因为受传统春节、雨季、汛期等因素的影响,建筑企业上半年施工业务量通常低于下半年,建工集团2022年上半年预测收入完成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过去两年占比情况基本一致,上半年营业收入实现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2022年上半年建工集团业务承接及开展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9月末,建工集团在手合同订单预计全年形成收入713.43亿元,占收益法下2022年预测营业收入的101.45%,全年预测营业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2、2022年及2023年预测营业收入主要以建工集团历史营业收入实现情况及在手合同订单承接情况为基础,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进行谨慎预测。2021年实际收入及2022年预测数据符合短期宏观环境发展趋势,2023年收入预测数据符合行业长期宏观环境发展趋势,预测收入增幅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行业政策环境情况,营业收入预测具有可实现性、合理性。
3、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各业务板块毛利率稳定、历史变动幅度较小,标的公司所属建筑业行业政策环境稳定、上下游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标的公司所属建筑业行业较为稳定的特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稳定的具体情况,预测期内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水平与2021年基本持平具有合理性。
4、若租赁部分房产不进行剥离,将导致评估值增加18,317.39万元,占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值的1.70%。租赁部分剥离房产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小。
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后期间受到的金额较大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方式 | 主管部门确认 |
1. | 2022/8/26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越水行罚﹝2022﹞04号 | 2021年5月29日,该公司进行铺管作业时,波纹管被水冲走导致内涝、交通拥堵 | 罚款30万元 | 2022年10月8日,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出具书面说明,确认“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
2. | 2022/9/9 | 广东建科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中(炬)环罚字﹝2022﹞032号 | 2022年6月26日,该公司未报批准进行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 | 罚款1万元 | 2022年10月8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出具书面说明,确认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3. | 2022/7/6 | 中山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粤中南区执交罚字﹝2022﹞6号 | 2022年4月7日,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公路 | 罚款3万元 | 2022年10月10日,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处罚所涉该企业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4. | 2022/7/8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荔绿罚决字﹝2022﹞5号 | 2022年6月12日,该公司施工未经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且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导致树木倒伏 | 罚款10万元 | 2022年10月12日,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出具证明,确认“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5. | 2022/7/12 | 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三综执(五支队)决字(2022)20号 | 2022年6月28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 罚款8.75万元 | 2022年10月1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该公司“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没有因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重大处罚的情况”。 |
6. | 2022/7/5 |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粤茂交罚﹝2022﹞04448号 | 2022年3月1日,该公司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 | 罚款3万元 | 2022年10月12日,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出具证明,确认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序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方式 | 主管部门确认 |
7. | 2022/7/5 |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粤茂交罚﹝2022﹞04445号 | 2022年3月14日,该公司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 | 罚款3万元 | 2022年10月12日,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出具证明,确认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8. | 2022/7/1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涪陵)建罚字﹝2022﹞第15号 | 2022年5月5日,该公司作业时未按规定保护地下燃气管道,导致管道损伤 | 罚款7万元 | 2022年10月9日,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行政处罚所涉及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9. | 2022/7/1 | 广东基础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穗云(江高)案件2022第0127号 | 2022年2月23日,该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扩建生产线 | 罚款10万元 | 2022年10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确认“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环境失信行为”。2022年10月14日,经访谈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确认“该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并非重大违法违规,亦不属于重大环保事故”。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480号)的回复》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李 威 | 王 玥 |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
俞汉平 | 刘昕界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