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白景涛先生、刘威武先生、刘昌松先生、刘伟先生、秦伟先生、王永磊先生、王胜伟先生、欧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曹文炼先生、沈翎女士、周黎亮先生、李兴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工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文炼先生、周黎亮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会议审议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合法有效。因此,同意白景涛先生、刘威武先生、刘昌松先生、刘伟先生、秦伟先生、王永磊先生、王胜伟先生、欧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曹文炼先生、沈翎女士、周黎亮先生、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给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5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水平,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