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1号伟杰大厦7楼7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孙劼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股份2,162,956,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5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139,270,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2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23,68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29%。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且为特别决议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1,274,177,784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有效表决股份为888,779,014股。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序号 | 提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874,921,714 | 98.4409% | 11,615,400 | 1.3069% | 2,241,900 | 0.2522%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 | 10,977,500 | 44.2021% | 11,615,400 | 46.7707% | 2,241,900 | 9.0273% | ||
2.00 | 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 874,913,114 | 98.4399% | 13,271,600 | 1.4932% | 594,300 | 0.0669%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 | 10,968,900 | 44.1675% | 13,271,600 | 53.4395% | 594,300 | 2.3930% | ||
3.00 |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表决) | |||||||
3.01 | 选举孙迎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151,233,698 | 99.4580% | 3,397,900 | 0.1571% | 8,325,200 | 0.3849%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 | 13,111,700 | 52.7957% | 3,397,900 | 13.6820% | 8,325,200 | 33.5223% | ||
3.02 |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151,233,698 | 99.4580% | 3,397,900 | 0.1571% | 8,325,200 | 0.3849%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 | 13,111,700 | 52.7957% | 3,397,900 | 13.6820% | 8,325,200 | 33.5223% | ||
4.00 | 选举张志诚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2,151,233,698 | 99.4580% | 3,397,900 | 0.1571% | 8,325,200 | 0.3849%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 | 13,111,700 | 52.7957% | 3,397,900 | 13.6820% | 8,325,200 | 33.5223%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