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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华融化学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在前述有效期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

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期限内作出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不排除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 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在前述有效期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事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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