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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1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在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圻、马文全、田秋生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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