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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703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2021)苏01民初836号《应诉通知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等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中院(2021)苏0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浦东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1民初836号),南京中院已作出判决:1.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6000万元并支付利息1517425元、罚息及复利(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6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3515%计算、复利以未付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3515%计算);2.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律师代理费10万元;3.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吴光胜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2300元,由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

2、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703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1)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7035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你(单位)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下列义务:1、履行(2021)苏01民初836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支付相应利息;3、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

(2)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7035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你(你单位)必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立即将财产申报明细表以及相应的权利

证券代码:400126 证券简称:华讯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2-042凭证直接交回本院执行局;你(你单位)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至首次申报财产,若财产发生变动,应当对该变动情况向本院报告;在向本院首次申报后,如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你(你单位)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补充申报;你(你单位)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经本院审查同意后,对其他财产可以不予申报;接到本申报令后,你(你单位)立即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可以不再作财产申报;你(你单位)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你或者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你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2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1%。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所涉利息、罚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另外,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703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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