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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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