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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1

作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10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熊晓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熊晓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用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2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前期首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部分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发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善平、曹亚、乔友林、肖朝君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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