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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签署、修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及法规发生修订、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修订的法律及法规、调整后的政策,或为应对市场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决定终止;

8.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使用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的投向或使用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依据其核准的方案实施。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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