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6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在2022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2.03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2.04 |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 √ |
2.05 | 认购方式 | √ |
2.06 | 限售期安排 | √ |
2.07 | 上市地点 | √ |
2.08 | 募集资金投向 | √ |
2.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2.10 | 决议有效期 | √ |
3.00 |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1-11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进行逐项表决;议案1-11均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2年11月4日8:30--11:30、14:00--17:002022年11月7日8:30--11:30。
(二)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第7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414000。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730-8245282,传真:0730-8245129;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提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前关注及遵守岳阳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进行登记等相
关防疫工作。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22”
2、投票简称为“恒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2.03 |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
2.04 |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 √ | |||
2.05 | 认购方式 | √ | |||
2.06 | 限售期安排 | √ | |||
2.07 | 上市地点 | √ | |||
2.08 | 募集资金投向 | √ | |||
2.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
2.10 | 决议有效期 | √ |
3.00 |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