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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调整至“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19日,“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浩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4738999910110001058196,690.30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近日,公司(简称“甲方1”)、江西浩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2”)(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简称“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江西浩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73899991011000105819。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临川支行。截至2022年9月23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专户仅用于甲方“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可以申请开通企业网银并通过该网银进行对外付款,每笔付款前需将相关用途证明材料以邮件的形式发给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支付。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陆凯、施卫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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