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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1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9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
其中:A股股东人数4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96,290,053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329,376,34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166,913,7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69.695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1.920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77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29,362,24499.998910,0000.00084,1000.0003
H股166,391,70999.687300.0000522,0000.3127
普通股合计:1,495,753,95399.964210,0000.0007526,1000.0352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29,366,34499.999210,0000.000800.0000
H股166,161,70999.5495230,0000.1378522,0000.3127
普通股合计:1,495,528,05399.9491240,0000.0160522,0000.0349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113,972,000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109,204,200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06,190,14499.990510,0000.0095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5,463,97399.935310,0000.0647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90,726,171100.000000.0000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4,784,64499.978210,0000.01544,1000.0064
2《关于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4,788,74499.984510,0000.0155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金明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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