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
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一)原始权益人/发行人/发起机构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受托机构
根据项目发行需要,选择发行经验丰富、发行价格优惠、与公司合作良好的合作机构。
(三)基础资产
徐工机械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四)发行规模
总规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五)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包含5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六)产品分层
可分为优先级、次级,优先级可以进一步分档,具体分层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七)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交易所/中保登认可的用途。
(九)增信措施
徐工机械对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税金、费用、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徐工机械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风险自留
徐工机械认购次级占比不超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的5%,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安排为准。
(十一)交易结构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议案内容的前提下,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结构为准。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益支持。
三、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交易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认购次级产品的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