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意见函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境外子公司美华公司记账本位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自2022年开始,本公司境外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美华公司”)的日常业务收支主要以港币为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自2022年7月1日起将美华公司的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变更为港币,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美华公司所有会计科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币(“本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美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美华公司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
特此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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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白 华 独立董事 | 李飞龙 独立董事 | |
缪 军 独立董事 | 徐华翔 独立董事 |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