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6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因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本公司的联营企业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